明朝时期
01朱元璋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17岁时,父母和兄长相继死于灾荒饥疫,从此无依无靠,过着以乞讨为生,孤苦伶仃的生活。正是这样的生活经历,使朱元璋深知民间疾苦和贪官污吏之危害,对劳动人民非常同情,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称帝之后,经常劝勉官吏体恤民情,力戒贪贿。朱元璋认为官吏廉洁与否,关系到民心向背和国之存亡,元朝就是亡于贪官污吏。为此,他立下了杀尽贪官的誓言,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
02明朝初期反贪措施
a颁法令
朱元璋颁布了许多劝勉官吏的文书和诰(gào)谕如《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实际上这些就是以惩治贪污为主的案例汇编。
b重法令
@定为入仕必考科目
朱元璋要求全体臣民户备一套《大诰》三编,他还把《大明律》和《大诰》三编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并把他们列为科举考试的内容。
@建“申明亭”
朱元璋还规定每县乃至村里边儿都要建立“申明亭”,把贪官污吏的名字及其罪状列在其上,让人人皆知,以示警戒。
c重典(刑)惩贪
《大诰》三编中的许多酷刑,如诛族、凌迟、极刑、枭令、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削足,阉割为奴等30余种。朱元璋还创立了剥皮实草之刑,规定贪污60两银子以上者,砍头示众并剥皮实草,将之挂于公座(官员开会)之旁,使官吏一见便触目惊心。
以庆祝节日为理由,购买或假借人民物品不给人民钱的,斩首示众;或假借政府工程建设名义索取物品拿走不给钱的,也要处以杀头之罪。
d惩处一致
对于贪官污吏,惩处一视同仁(含功臣宗亲,如永嘉候朱亮祖)
e法亦责众
查办大案要案最为有名的两大案是“空印案”和“郭恒案”。
@空印案
只是朱元璋怀疑其中有诈,未有贪污之确证,上至尚书,下至守令皆被处死,其他被判处杖刑并发布边疆者不计其数。
@郭恒案
郭恒利用职权贪污了大批秋粮以及金银和宝钞,此案还牵连到户部其他官吏,以及布政司的官吏和地方豪强,案发后朱元璋下令自户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
空印案和郭恒案共杀了八万多人!
f群众监督与反制
@绑缚问罪
在反贪运动中,朱元璋还规定,百姓可以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即使没有明代过关卡的文引),守关的官员也要放行,不得阻挡,有关阻挡者一律处死而且株连九族。
如:常熟县陈寿六等三人把贪污残害人民的官吏顾英绑缚到北京面奏,朱元璋当即赏赐陈寿六钞30锭,三人衣服各两件,还免除了他们的杂役,并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陈寿六打击报复者,一律处死并株连九族。
@联名高发
鼓励人民对官吏的监督允许百姓联名赴京告发。
g大力表彰廉洁官吏
朱元璋大胆破格提拔著名的廉洁官吏。比如金华知县王兴宗以清正廉洁闻名被提升为苏州知府,后又提升为河南布政使。
03防范巡查贪污措施
a明职责与办事程序,派监督
b严禁官吏下乡扰民
c对官吏犯贪赃罪者,要层层追查,彻底挖出有关案犯
04明朝的御史巡按制度
a点差
就是选派御史,先由都察院拟定两名监察御史做候选人,都御史在朝会时将两人引到皇帝面前由皇帝亲自点差其中的一员。根据责任的轻重,事物的简单繁琐程度和道(省)里的远近程度,将差使分为大中小三等。
b巡查事项
规定御史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冤狱、巡视仓库、查算钱粮、检查学校考核和举劾官吏
c巡按期限
御史巡按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但对于政绩卓著的巡按御史,则有特例规定,期满后再延长一至两年。
d出巡注意事项
为防止巡按御史贪污受贿,明朝颁布《宪纲》规定:
@监察御史巡历去处,地方官员不许出城迎接
@所巡视的地方如果有上告不公平的事情,必须亲自追问。
@对廉洁公正的地方官员,必须以礼相待并推荐他。
@巡视所到的地方,不允许过多运用随从,饮食住宿一切从简。
@在处理公事之前,不得接见任何闲杂人员
@不得打听地方有什么特产
@不得让官府人员代购货物
@不得大摆宴席,宴请亲朋好友
e回道考察
御史巡按期满回到北京后,要接受督察院考核,考核称职者回道继续管事,不称职者会罢免或者降职,御史巡按期间如果贪赃枉法,罪加两等。
05中央其他监察机构
a六科给事中
其职责为对分管全国各类政务的六部实行监察,给事中不仅具有规谏、封驳职能,还拥有监察百官的权力,监察权中以弹劾纠局、贪官污吏为其重要职责。每科设置给事中两人,正七品。
b设立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
06官吏的铨选、考核和回避制度
a考核
考核由吏部负责,分考满和考查两种。
@考满
是对每个官吏分别进行考核,具体方法是,官吏任职满三年为一考三考为满。三年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种。以此作为官吏升降的依据。
@考察
是对全体官吏一起进行的统一考核。考察又分为京察和大计两种。
京察:是对北京官员的考核,六年一次。
大计:是对地方官吏的考察,三年举行一次,由吏部在地方官员朝觐时负责进行。特殊官员规定一年一考,如仓库官吏。
b规避制度
@ 关系规避
朱元璋为防止大臣亲属把持科道监察机构,规定大臣子弟、亲属不得担任监察官。还规定凡是父子、兄弟、叔侄在同一机构或同一系统机构中任职,有上下级关系者,应根据官职品级的高低,按照小官规避大官的原则,调动小官到其他机构中任职。
@任职时间规避
规定府、州、县的长官在某一地方任期以三年为期为期限,三年后另调其他州府县。对于尽管钱粮等财务的官吏规避期限更短,有的为一年,有的仅仅三个月。
07明朝中后期贪污腐败之风(借钱送礼与无钱送礼典型案例)
a正德五年,给事中邵天和出京查盘海东盐课,因为他比较正直,不善于敛财,回北京时两手空空,但他又害怕刘景索贿,于是到处借钱筹集了18300两白银送给刘瑾,才得以渡过难关。
b兵科给事中周钥到淮安实地考察,返回后无钱送礼,借钱无门,就自刎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