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纪行(二)

巫峡通江还另有其说,如神女瑶姬带领众仙女斩除兴妖作怪的十二孽龙,“授书予大禹,助禹成导波决川之功”。“我行巫山渚,寻古登阳臺。” “十二巫山见九峰,船头彩翠满秋空。”船停江心,船长热心提醒说这个角度看神女峰最佳。船体微晃也没三脚架加之距离远,即便再高像素手机拍出来的神女峰也朦胧缥缈,一如传说、文学作品中的巫山神女形象。也不由生出一番从反礼教角度观望巫山神女形象的迷思。在母命不可违等礼教的重压下,《孔雀东南飞》中焦母以“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为由,强行拆散了彼此深爱的焦仲卿和刘兰芝,刘兰芝被休回娘家后,其兄又逼迫她改嫁。在强大礼教和家族压力前,刘兰芝和焦仲卿以死抗争,双双殉情。奇妙诡谲的神话往往折射出远古先民的思维,如神女瑶姬带领众仙女斩除兴妖作怪的十二孽龙,“授书予大禹,助禹成导波决川之功”的神女传说,背后除了有先民企求摆脱水患所困的愿望,在几千年来女性被物化边缘化被视作阴柔化身的背后,难得彰显了作为女性的神性和力量感,征服巍峨显赫雄浑劲健的大巫山和孽龙都不在话下,假设刘兰芝有此类力量加持,命运改写自不待言。

峡江地区多见贞孝节烈牌坊,朝廷表彰嫁为人妇冠以夫姓的**氏夫死守节、伺候公婆或善待姑嫂等,以醇化风教。其中记载有18岁的吴专女,许配他人还未嫁入门,因被恶少亵语调戏,最终投缳而死。朝廷因此建坊旌表,祀节孝祠。令女子名节大过生命,容不得半点亵渎。可见当时礼教之严苛。“礼(禮)者,体(體)也,言得事之体也。” 周礼把人际世间的现实生活规范、安排成为一整套典章、制度、规矩、仪节的大系统。比如“男女不杂坐”,“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男女授受不亲,礼也。”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等。而在《高唐赋》和《神女赋》中,巫山神女的形象被塑造为美丽、神秘且具有诱惑力的仙女,展现了一种超越封建礼教束缚的女性独立自主和个性解放。

传说与文学作品中巫山神女似可作千变女神万般解读,是先秦神话传说赤帝之女;是《山海经》中瑶草化身,是屈原《九歌·山鬼》中女巫形象,是宋玉《高唐》、《神女》二赋中与楚王结合的女性神仙,是闻一多研究认为楚民族的第一位母亲,同时又是主管婚姻与胤嗣的高(媒)女神,是郭沫若考证其为原始祭祀中的“尸女”,是与隋唐书生萧总“一夕绸缪”的 “此山之神”, 是晚唐道士杜光庭书中的 “王母第二十三女”的“云华夫人”、“高真上仙”,是冯梦龙书中下顾渔夫“高唐之女”。

巫山神女传说的演变,有为礼法所不容的迹象。例如杜光庭斥责宋玉《高唐赋》是“荒淫秽芜,高真上仙,岂可诬而降之也?” 从而维护神仙尊严,维护等级制度。所以朱熹斥巫山神女为“礼法之罪人”也就不足为怪了。欣赏女性美本是人类的共识,是对女性价值的一种肯定和尊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但受儒家礼教的禁锢,赞赏女性美就会招致非议。宋人多是扬杜抑李,就因为李白诗中“多醇酒妇人”。白居易《长恨歌》因为写了杨妃的美艳绝伦,就被张戒斥为“皆秽亵之语”,“殆可掩耳也”。宋玉《神女赋》全方位铺写其女性美,写其光彩照人“耀若白日照屋梁,皎若明月舒其光”;“温乎如莹”;“婉若游龙”, “西施掩面,比之无色”。 “貌丰盈以庄姝兮,苞温润之玉颜”, “眸子炯其精朗兮,瞭多美而可观”, “眉联娟似蛾扬兮,朱唇的其若丹”, “动雾觳以徐步兮,拂墀声之珊珊”……在克己复礼的社会意识笼罩下,再有楚怀王与巫山神女梦中欢爱人神相恋,无疑是人性压抑之后一种矫枉过正的反抗,具有极强反抗等级制度的象征意义, 巫山神女无意间成为反神权、反礼教、反门第、反禁欲主义的先锋之一,神女形象在中国文化中的复杂性和多维性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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