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传统孝道就是要从物质上供养父母,即赡养父母,“生则养”,这是子女孝敬父母的最低境界的孝行。要求子女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应尽力满足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的各种要求,让父母在衣、食、住、行、医,甚至娱乐、旅游等方面均得到保障。
不过,本书要强调的,不仅是对生养人(包括父母)的赡养,而且还有个“优先”供养的问题。
中华传统孝道文化提倡在物质生活上要优先保障生养人,如果有好吃的,要首先让老年的生养人先吃,然后才给自己和其他人吃。如二十四孝中的《行佣供母》、《百里负米》、《鹿乳奉亲》、《拾葚异器》等四个故事,讲的都是成年人对父母的首先采用物质上的“优先”供养,让父母吃的比自己好!
当需要赡养的人不止一个的时候,请根据本书第二节讲到的“人该对谁行孝多一些”及实际情况去施行就好。
以上文字摘自余源鹏《行孝——孝敬的十二种方式暨新时代孝道》一书论及#孝敬父母#孝道#孝顺父母#孝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