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浅议(五)
——请律师
作者:奉法如天
2024年5月19日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与他人进行经济活动或者民事活动,这些活动中有的可以顺利的完成,有的不能顺利完成。这是由于在进行这些活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人们不可预料的风险或者不如意的结果。这时,便会产生纠纷。
有的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便可得以解决,但是更多的纠纷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使问题得以得解决。
双方各执一词、固执己见,坚持自己的即得益而不妥协、不退让。这时,人们想到了请律师来借助于法律使问题得以解决。
在请律师的时候,人们又忽略了律师与商人的区别,人们往往把律师当成了给他们打工的下属,对律师的专业性不了解,又不信任律师可以帮他们把纠纷妥善处理好。于是,便对律师的能力等产生了怀疑。
这时,当事人将面临着两种结果:一出于对朋友介绍的尊重,礼貌地、委婉地拒绝;二直接了当的、粗暴地拒绝。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由于人们不了解律师的工作性质所致。当人们需要请律师代理案件或者解决问题时,应当对律师专业能力充分的信任,因为律师是经过国家专门机构考试认可的具有高度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律师都经过了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理论和实践,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实践经验,并且具有临场发挥的机智和能力,所以当你准备请律师时,一定要相信他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当然,有人说我对他不了解,不可能产生信任感。的确,当对一个人不了解的时候,很难让人产生信任,所以人们尽可能的去请那些自己了解的、熟悉的律师,或者通过朋友介绍熟悉的律师,这样就不会产生不信任感。
按照律师的思维方式,当事人不信任时,律师是不会接手他的案件,这是由于如果在委托人存有不信任的前提下接手案件,会有诸多潜在的麻烦。如果结果满意,委托人会认为这是律师应该做的,因为我交了律师费用;如果结果不满意时,委托人会有一万个理由说律师的不是,尽管律师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工作,但是,由于没有达到委托人预期的结果,还是会对律师有一肚子的怨言,这会让人非常难堪。
所以,当人们需要请律师时,一定要先了解律师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只要一请律师,就一定会有自己想要的结果。
律师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职务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性质是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而不是委托人请来的保镖,更不是委托人请来打工的下属。也不是和委托人做生意的合作伙伴,律师有自己特定的工作范围,律师依照法律,根据事实执行职务,而不是听任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活动。
当然,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律师会征求委托人的意见,但律师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不会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开展工作。这并不是说律师不为委托人的利益着想,而恰恰相反,律师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只不过是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去保护,而非委托人自己认为的方式、方法罢了。
写于: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