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上能下”之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持续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意识到“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才是目的,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真正把“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区分开。

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毫不犹豫执行能上能下有关规定,及时、坚决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做到“不换思想就换人”,努力营造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加强日常了解,精准科学研判

坚持把功夫用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综合运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平时调研等情况,切实把干部考准考实,把领导干部日常表现作为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注重在乡村振兴、扫黑除恶、项目建设等重大斗争一线识别干部,及时整理汇总考核、调研结果,多维度全方位掌握干部的担当作为表现;此外,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予以提醒、谈话,并重点分析研判能否胜任现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

三是要坚持严管厚爱,畅通下的渠道

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台账,持续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下”的干部工作状况和思想动态,坚持从严管理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避免一“下”了之,对于调整之后的干部,如能够积极努力工作,实绩表现突出,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该使用的及时提拔使用,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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