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心理咨询协会郭亚婵坚持分享第670天:
学习打卡第16天:
当事人承诺的原则:
——让当事人知道你从他的话中听到了什么。
——整个晤谈脉络中,重复使用当事人的语言。
——询问当事人所有与行动有关的意愿(我们要“如何”进行、要“做什么”)
——骑行当事人他已经做到的每个步骤。
——对当事人要什么(目标)充满好奇。
——在整个晤谈脉络中,至少使用“要……”的目标句型三次。
——在每个段落清楚的重述目标。
——在特定目标上与当事人重复确认。
——宣布困扰议题的变化——可作为脉络的里程碑。
——在续对话的过程中,当事人表现出朝向改变前进的承诺是很重要的。
——好的承诺会是当事人产生不同的想法。
(四)从认为别人应该改变的逻辑看到自身能够掌控之处
非自愿来谈当事之所以非自愿 ,常常是因为他认为问题不是他的责任,反而坚持别人才是问题的成因。对于有这样观点的当事人,建议咨询师可以先表示愿意理解当事人的逻辑思考,希望当事人多说,然后在了解他的想法与定义之后,试着引导当事人思考:如果对方改了,当事人的反应会与之前有什么不同?当事人因着对方的改变而改变时,对方又会有何不同?如此将会帮助当事人看到两人相处其实是一个相互循环的过程,而可能提高当事人愿意先改变的动机,并且再回到自身的责任。
在了解当事人的逻辑及期待的同时,亦需帮助他们能正确地评估现实,如果当事人认为别人是有可能会改变的。咨询师则可试着引导当事人思考他自身需要做什么,才能影响对方改变。
如果当事人继续期待对方改变,其实是把改变的决定权放在对方手中。而对方也往往不是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当别人改变的可能性不高时,当事人就需要能“与问题共处”,亦即,当别人或现实不能改变时,当事人更需要看到自己在限制下所能做的选择与决定,也需要学习在现实中跨出可执行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