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我来北京的第十年。这一年我写了好多字,遇了好多事,走了好多路,认识了好多人。感慨时,只有寄托文字和音乐了。这段文字是大半年前在公司加班时写的,那个晚上,夜有点凉。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我一直想提笔写来京十年,开始了。
上一秒心血来潮,这一秒就开始了第一段。来北京这个决定,也像写这篇文章一样冲动。
2006年9月来京报到,只是起源于一个志愿者梦,没想到一呆就是十年。十年间的风雨阳光,造就了今天的我---眼神再不稚嫩,说话不再颤抖,做事不再纠结。不轻言放弃,使我在三十岁的尾巴上,遇到残缺但依然坚强的自己。
用这么平庸的开头,却是我十年间文字功底没长进的体现。
刚来北师念书,每个人床边的书架上都放着书。有人带着《红楼梦》,有人带着余秋雨,再不济也是插着本杂志,我却放着薯片。在宿舍几个才女的带动下,我竟然洗脚时都会看看纳兰词了。
后来也去买了本岳麓书局出的《红楼梦》,那本书不到五十块,当年背着它,从自习室去食堂,我走路如风不知道这书撞疼了多少人。现在那书黄了,闻起来有点味道,但每次翻开它,还是会记得刚买她时的心情。
喜欢这书,是喜欢书中每个女人的命运。后来研究生时,买了一些解读的书。也喜欢边看书,边看电视剧。大学一度有些忧郁,我妈说是我看这书看的。我不以为然。这哪是本书,这是几十个人的人生。
拿看书来开头,其实是自找没趣。
我这人向来附庸风雅,买书如山倒看书如抽丝---这句话说我简直太贴切,想抽死自己。所以说喜欢村上春树,买了他不下十几本书,还买了倾听村上春树,可真正耐心读下来的,真没有几本。喜欢这老男人描写的老男人的生活,单身或是离婚,开着一辆中等价位的车,每天清晨认真地清洗身体刮胡子,做意面或是蔬菜,偶尔约会,偶尔饮酒,偶尔遇上个合适的女人---真是干净到不行的男人的生活。
看《1Q84》时,羡慕青豆的一身好功夫和对肌肉的控制能力,希望自己也能了解每个肌肉块的性状,让身体也变成坚实的肌肉上盖着薄薄的一层脂肪,一身好功夫爬上爬下甚至用冰锥送人上路。真酷,真自由。可惜不管我怎样向往,都永远无法过上那样的生活。不敢说喜欢村上春树,因为除了他的那本《东京奇谭集》看过几遍,其余的书,只记得散落的片段,这些只言片语,己经不足以慰藉我这早就贫瘠的精神世界。
现在每次搬家,最愁人的就是这一箱箱书该怎么搬。所以要平均分到几个箱子带走。书柜里的书,我喜欢的,可能会看上好几遍,比如大学时曾经很痴迷池莉的《所以》,一有空就翻出来看,可能这书里人物的孤独和悲剧让我有种共鸣。有时心血来潮,还会拿出《论语》来读两段,这几千年间流传下来的文字,想是有它的道理。后来买的《庄子》就没那么好命,被我束之高阁。
读书最开心的,其实是没有时间读书的时候。考研那会,能忙里偷闲看几页小说,简直是人生的幸事。所以那期间读的《海边的卡夫卡》,成了我最爱的村上的小说,取代了大家眼里《挪威的森林》的地位。
来京十年间,买书,开始不会买,去北门逛书店,竟然买了本《恐惧的起源》回来,读了不知所云;买了本希腊神话,竟然还是盗版。当时文院的同学,特别喜欢买《傅雷家书》,基本是文院学生的标配,可惜后来都躺在了中北楼后跳蚤市场的地上,不知道傅雷他老人家知道了,会不会气得胡子翘起来;北师动不动搞个书市,地坛也动不动书市,野草书店,经常一去,就买一书包的书回来。
买着买着,发现了自己买书的心得:一,买自己感兴趣的,对胃口的书。以至于后来,因为几本书的封皮颜色我太喜欢就把书抱回了家 二,不买盗版 三,不买旧书。这么说来,我真不是个爱看书的人,所以有这几段话写我十年间与书的缘份,己经对得起我这个没啥文化的人了。(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