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社会学专业的学生,我丝毫不怀疑中国仍存在童养媳,仍有买卖妻子的事情发生。而马泮艳事件的持续发酵,一方面说明了贫困地区娶媳的艰难,暴露了许多伦理困境;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女性意识的觉醒。
很难想象,进入21世纪,还有这般的维权困境。童年丧母,继而被卖,十四岁产女,出逃四次未果,多次遭遇暴力,当她中有能力为自己维权时,却遭遇种种行政与法律上的尴尬,证据不足,时间受限,不能认定强奸,也不能认定人口买卖。
而我的疑问是,既然超过十四岁,无法判定奸淫幼女,那是不是强奸罪最不成立呢?(强奸罪[1],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再退一步说,那怕她的婚姻是被认为具有法律效益的,那还有婚内强奸呢。再退一步说,婚内强迫性行为是否犯罪还尚待争议,那么家暴算不算犯罪呢?
更让我感到疑惑的是,2000年,马泮艳向警方报案时,被民警认为是家庭纠纷,未得到及时处理。可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却已结婚,这本身不就值得重视吗?
并且其伯父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那让我们看看这段话 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还希望有专业人士替我解答。
回归到事件本身,其实我十分佩服当事人的勇气。十多年来,她从未想过放弃,不停逃跑,不断维权,直到成为舆论焦点,才有了些许眉目。
有人拿她与乡村最美女教师类比,大意是说她应该就此罢手。反正婚也离了,你也自由了,何必再出来闹得大家都不安宁呢?
这大概才是最令人悲哀的地方。改革开放都那么多年了,还有人把安稳温顺,甚至逆来顺受是为妇女最大的美德。
而这件事暴露出来的问题还不仅仅是女性权利这一个问题,更是许多伦理问题,甚至是制度漏洞。
试想,陈学生29岁还未婚,这在2000年的农村地区早可算作“老光棍”,不买个童养媳回家,他从哪里再找个媳妇传宗接代呢?
成为孤儿的马泮艳除了跟着大伯,她还有地方可去吗?
还有,村委会的怎么不管管呢?喊了那么多年的基层建设还是敌不过当地民俗。
那怕是十七年后,还有一茬又一茬的“老光棍”冒出了,这根本就已经不是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了,而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真实写照了。
而政府的态度也令人心寒,如马泮艳自己所说:“自从那天晚上签字离婚后,巫山县政府和公安机关就不理我了。我打电话问立案的事,都说不归他们管,叫我找这个或那个部门。我去公安局找他们,也是一样叫我走,等结果,等他们研究。等到现在他们电话都不接了,等到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他们的调查期限也过了,还是没有结果。我打电话回去问法院和检查院的人,他们都说不归他们管。我是女人,我打电话问妇联,妇联也说不归她们管,也是叫我找那个这个2”的。我知道,全是踢皮球。”
出了这种事谁都觉得不光彩,政府可以压制媒体,宁事息人,也可以做出姿态,积极整改,但是如果政府只是为了平息舆论而不得不重视的话,那难免会陷入恶性循环。
好像没有了舆论的热捧,维权这件事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所欲不要怪舆论影响司法。这是双向而不是单向的问题。
我知道这事只是昙花一现。至于我,这种“居庙堂之高而忧其民“的闲来无事的学生,也只能空发下议论而已。
就如她本人所写的那样“我的悲惨遭遇一时传遍大江南北,成了某些人的街谈巷议。两个多月后,明星王宝强离婚一案刷爆民众的朋友圈和微信群、QQ群,更是一段时间来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所有的人都在同情王宝强,遣责他出轨的妻子。而那则底层小女子的新闻,随着里约奥运会的红火召开,早就沉没到太平洋海底了。”
我们终究都会遗忘。
前段时间,罗一笑事件被炒的沸沸扬扬,现在也少有人提起。这件事肯定也会被新的热点取代。至于生活,永远都要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