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
01中央机关
a内阁与六部
清朝时期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设置内阁大学士4人(满2、汉2)协办大学士2人(满1汉1)学士10人(满6汉4),具体的执行机关是六部,六部皆设置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为副长官(满1汉1)
b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军机处
最高的权力机关议政王大臣会议(后改为军机处),议政王大臣会议也称“国议”。权力很大,掌管行政、军事等决策大权,其成员全由满足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与(康熙皇帝时设置南书房,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利)。
c理番院
理番院是清朝特有的专管边疆民族事务的机构。
d都察院
都察院是清朝的监察机构
e大理寺
(皆为独立机构,直接向皇帝负责)
02中央监察机构
a都察院
都察院官员分为两部分:
一是都御史
@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京城的官员,主持都察院的工作,下属为六科给事中、各道御史行使,对中央各部、院及各地方的监察权,是中央监察机构的实体。
@各地总督均兼有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各省巡抚,包括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均兼有右副都御史衔。
二是稽查巡查御史
对一些重要机构及特殊系统和边远地区设有专门的监察御史。如京通16仓、户部三库、八旗、宗人府第衙门、内务府、理番院、以及文武乡试、会试、殿试、朝考、官员铨选等。
03都察院编制体制
由经历厅、都事二厅和值月处、督催所组成。
a经历厅
主要掌管户部、吏部、刑部等有关案件
b都事厅
主要掌管礼部、工部、刑部等案件
c值月处
其执掌与尚书六部值月或者当月处相同
d督催所
主要负责都催各厅、各道、五城承办的事件按规定日期办理
04六科
即都察院对吏部、户部、刑部、礼部、兵部、工部六部实行监察而对口所设的监察系统。其主要官职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以及其属下官员笔帖式(80)经承(63)。
05中央监察机构
a监察御史
都察院按行省划分下设15道监察御史(各道人数不一)
b五城察院
是稽查京城的东西南北中五城的监察机关,只属于都察院,每城设一监察机关,称之为察院,统称为“五城察院”。
c宗室御史处
又称为稽查宗人府衙门,设置于雍正五年,主要掌管稽查宗人府事务,比如府中的银库钱粮、册籍等。
d稽查内务府(掌管宫廷事物)御史处
e通政使司
是掌收各省题本的机关,通政使司所属有“登闻鼓厅”,掌管军民击鼓申冤之事
f稽查清奉上谕事件处
06地方监察机构
各省总督衙门
a各省巡抚衙门
巡抚为行省最高行政长官,其职权与总督大体相同
b按察使司
按察使司按察使一般称臬司或臬台各省道员衙门。
c道员俗称观察,分守道或是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是省与府、州之间地方长官,同时也有监察所属地方政府的权力
07官箴(zhēn)
即做官的守则,清朝州县衙门大堂的前面立有一座碑,上面写着16个大字:“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所称为戒石铭,又叫戒石箴。
陕西西安碑林博物馆有一块清朝道光四年隽刻的石碑,《清朝官箴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廉,廉生威”
08钦定台规
是清朝都察院所编关于监察性质的则例,它的完备程度标志着由秦汉开始确立并经此后各代不断完善的中国封建监察法律规范化进程的最终完成,堪称中国封建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由如下八个部分组成:训点、宪纲、六科、各道、五城。稽查、巡查和通则
09科道官(监察官)的铨选
a基本要求
@德才兼备,忠于皇上,忠于值守
@清廉正直、不畏权势,刚正不阿
@出任知县满三年,并经过考核
@年龄65岁以下,中老年人为理想人选
b出身
对御史的出身要求为正途,其中又以科甲出身的最为优待。(清朝入官之途分为正途和偏途(杂途)两种,凡是依靠举荐、捐献或其他途径进入官场的,其出身便为偏途。)
c考选由吏部奏请考试
d引见
在满族、蒙古族、汉族人员取得考选科道官资格之后,还需要由主管堂官选择咨询带领或由吏部带领引见
e任命
引荐人员经过登记之后,即可等候任命,每逢科道官缺出由吏部依照翰林及部属候选科到名册登记的次序,若缺科道官1名,每册各录3名呈皇帝选一人任命。
10对在京监察官员及督抚的考核
对督察院、御史、科道及总督、巡抚的考核都通过京察进行
京察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式三等四格及六法
a三式
是京察的核心,即对中央政府管员的考课,根据其所任官职的种类与职责的不同,分别采用列题、引荐、会核三种考核方式,与监察官员有关的考核为列题和会核两种
@列题主要适用于三品以上达成
@会核适用于四品以下北京的官员,包括这些官员,先由各个衙门助考,然后由吏部会同大学士都察吏实行复议决定其考核,再造册上报皇帝。这是对地方监察官员的考核(不包括督抚),对外官的考课称为大计,每三年一次。
b三等
是经查的考核标准,一等为称职,二等为勤职,三等为供职
c四格
考核京官的标准有四条,叫做“四格”
一是守,即操守,分有清、有谨、有平三类。
二是才,即才干,分有长、有平两类
三是政,即工作态度,分有勤、有平两类。四是年,即年龄和身体条件,分有青、有壮、有健
按照上述标准,再分别评定等次,其等次分为保送一等、保送二三等和八法处分三部分
第一等叫称职:守清、才长、政勤、年轻或壮健者。
第二等是勤职:守谨、才长、政平或是政勤、才平、年轻或健壮者
第三等是共职:守谨、才平、政平或是才长、政平、守平者
第三部分官员属于不合“四格”条件,列入八法参劾之类。
d六法(八法)
因其中的“犯贪”、“犯酷”者只要被发现,可随时举报,核实后立刻革职查办,因此在参劾中只用“六法”。
a不谨:行止有亏、败伦伤化(革职)
b罢软:平庸胆怯、没有能力(革职)
c浮躁:“轻稚妄比”(降职三级)。
d才力不及(降两级调用)
e年老(免职退休)
f有疾(免职退休)
11对监察官的奖惩
a奖励方式
@引见
@升官、晋级、加俸
@入旗或改旗
@赏赐衣物或赐牌匾、赐字,建立祠堂等
@加恩追赠,封赠上代,荫及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