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中秋节的前一天,同事进厨房打水,给我手上塞了一小包豆干,好像是香辣味的。当时我正忙着出餐,放到厨房冰箱旁的架子上第一层,打算留至第二天下午起床后吃。
第二天早上去做早餐时,豆干就不知去哪了。打开冰箱看看,也没有看见。心里想想,会不会是哪个孩子看见拿来吃了。
下午我刚好烧火,同事就进来说:“今晚炒面,等下我来炒。先煮个汤吧。”同事一边说,一边从冰箱拿了一个杏鲍菇出来切。让我赶紧烧大火,把水煮开,她切好之后即可炒汤料。
我一边烧火一边说:“昨天您给我的那块豆干不见了,在冰箱也不见,不知被谁吃了。”
“啊,可能是在这里搞厨卫生的那个男孩子吧,你自己不放好,让别人看到起盗心了。”同事炒汤料时说。
我说:“算了,给他吃吧。”想想反正是自己没放好。
“不是这么说,这个行为就不对。他想吃要先请问过老师才行。又不是不给他吃。”同事又说。我点了点头。
又过了两天,中午我想去拿干红辣子来炖芋头。这种辣子放在冰箱旁的柜子里,打开门,突然看到同事给的那块豆干原封不动地躺在一个瓶盖上。
我立马反省自己那天对同事说的话,内心惭愧极了。想想自己口无遮拦地说可能那个孩子吃了这包豆干,真是错了。
可是豆干我却不敢吃了,又放回冰箱去。想想自己最近读了《了凡四训》说要改过,首先要改的是口过。这回是没有做到《弟子规》里面“见未真,勿轻言。知未的,勿轻传。”
我没有看到他吃就说可能他吃了,而且不确定的事情自己还主动传达到同事的耳朵里。同事就这样一不小心,跟我一起犯了口过。
这次自己犯的口过,不但怨枉了那个孩子,还连累了同事。我对不起你们。以后记得,说话之前先想想,三思而后行。
这块豆干才两三根手指宽,却让我终身难忘。感恩它提醒我要改自己的口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