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者不拒,去者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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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咨询业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来者不拒,去者不追。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

“来者不拒”是说,当来访者准备好了,想要寻求咨询师的帮助的时候,咨询师应当全然地接纳来访者,按照适合来访者的节奏、方式和步调,去帮助来访者探索自己的内心,疏通情绪的卡点,发现自己的力量从而更好地面对生活。相反,咨询师不能在来访者还没准备好的时候,极力劝说来访者做咨询。

“去者不追”是说,当来访者觉得在咨询中获益甚少,内心出现了阻抗,或者觉得咨询师与自己不合拍,比如价值观向左,或者来访者不喜欢咨询师的外表、着装、言行习惯,因而不想继续做咨询,或者想转介的时候,咨询师不应对其进行挽留,而应当欣然接受来访者的离开。

从某种程度上说,“来者不拒,去者不追“这句话是对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

比如,如果咨询师觉察到来访者的许多言行表现明显异常,如出现幻觉、妄想、思维迟滞、言语混乱、定向障碍等符合精神疾病诊断标准(比如《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和《国际疾病分类》ICD-11)的情况,那么,其实这一类来访者是不适合接受心理咨询的。

这时候,即使来访者强烈要求做咨询,咨询师也不可“来者不拒”,而是应当建议其到正规医院接受专业的医学检查。当然,如果精神科医生建议患者治疗期间同时以心理咨询作为辅助,那么咨询师与精神科医生取得沟通之后,方可对其进行咨询。

而且,咨询师不可向来访者建议修改精神科医生的治疗方案(比如用药方案)。上次看到有位新手咨询师在群里发言,说自己的一个朋友在医院确诊了抑郁症,但是这位新手咨询师认为吃抗抑郁的药有副作用,所以建议朋友停药并转向心理咨询机构求助。

后来,督导老师看到消息后,及时制止了这位新手咨询师。

其实,在最基础的课程里就明确过,无论是精神卫生法还是咨询伦理,都规定了心理咨询师不可干预精神科医生的治疗方案,不可越界去承担自己胜任力之外的工作。为了来访者的福祉考虑,咨询师万万不可“来者不拒”,更不可“自命不凡”。

抑郁症患者的自杀概率是普通人群自杀概率的20倍,试想,一个新手咨询师擅自建议抑郁症患者停药,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那么,“去者不追”这句话是不是百分之百正确呢?其实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咨询师对来访者做了自杀风险评估,认为其有较高的自杀风险。但是,这时候,来访者却提出不愿意接续接受咨询了。

很明显,来访者的困扰并没有得到解决,他提出结束咨询可能是出于某些特殊原因。这时,咨询师是否要“去者不追”,听之任之呢?

毕竟,其自杀风险威胁了生命安全。从来访者的福祉考虑,咨询师有责任通知其紧急联系人对来访者进行有效的监护。其实,这时候事态已经发展到危机干预的程度,需要多方合作保证生命安全。

当咨询师觉得自己能力不足的时候,需要请求同侪和督导的帮助,当紧急联系人失联的时候,咨询师可与当地社区甚至警方联系。

或许,当咨询师在做这些繁琐的——甚至看起来似乎是额外的——工作的时候,心里总想着,会不会是小题大做呢?

对于这个问题,需牢记的一点是,生死无大小。

北京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徐老师曾经说过,在危机干预这件事情上,宁愿是白忙活一场,也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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