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一次我问我的一个直男朋友,微胖和偏瘦的女生你更喜欢哪一个,他秒回微胖,正当我洋洋得意的时候他紧接着问,你说的微胖指的是什么?这下该轮到我犯难了,“微胖”这个定义在不同人的心中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后来我们并没有将讨论的话题局限在“微胖”和“偏瘦”,而是说起了他喜欢女生的身材标准:不要太瘦,而微胖的标准则是身高165、体重110-115,有线条最好,如果偏重那体型一定要好、腿长胸大那更是不可多得的尤物,诸如此类...听完他的这番言论,我气的都想把他拉进黑名单老死不相往来,至于为什么,呵,就因为他也不是什么美男子啊!一副屌丝男士的样子凭什么对女生的要求这么高,且不说腿长胸大就pass掉绝大部分女生了,要是每个男生都用这样的标准找女友,他们就孤独终老吧!于是我怼道:你有什么资格制定这样的标准?也不看看自己是什么样子,当然最后一句被我活生生的吞了下去。听完我的咆哮他不仅没有拂袖而去,反而以此为荣的说了一段让我心服口服的话。
他说,我是丑,可是我丑怎么了?我身材不好肚子圆屁股大,这样的我难道没有追求美的权利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这个规则让我排除不好的事情保留好的部分,虽然我自己并没有八块腹肌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喜欢美好的身材啊!推而广之,穷的人、坏的人他们喜欢的东西就只能是不好的、差的吗?恐怕不是这样吧,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事物的权利,你不能因为我不拥有这些美好的东西就剥夺我这项权利吧!喜欢是一回事,拥有是另外一件事。你说呢?
我无法反驳。
我们有时候会混淆一个概念,即我们追求的和我们拥有的,其实这两件事并不矛盾。往往我们希望他们追求的事物的等级等同于我们追求事物的等级,如果追求的事物不符合自有的身份,我们不禁会质疑你凭什么、你有什么资格或者你哪里来的自信?但是难道不应该追求的比拥有的更高级吗?我们什么时候听说185的人想要变成160、月薪8000的觉得5000更适合自己呢?
人往高处走,我们只有先“追求”美好的事物才能“拥有”它,如果你连想都不敢想的话,怎么可能会得到它呢?有句话说得好,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是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件事也是,我可能看不惯你“好高骛远”的样子,但是我捍卫你追求美好事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