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317
语言游戏和行动都是看作有用意的,它们基于遵从规则而如此这般。这类似于一个逻辑形式隐没着的函数,给出来的只是看到的由其所产生的现象的东西。语言游戏和行动看作一场默剧的演出,真正的台词是画外音。
真正要说的东西,不是说出来的语言游戏。语言游戏只是其结果的东西浮现出来。
但是行为方式又要和言外之意区别。后者仅仅在一种话里有话,和说出来的话具有关联的情况下,譬如反话,嘲讽,使用语言游戏。但是行为方式之于说出来的语言游戏做出来的行动,是引入一个独立的用法的环节。而这个用法从语境中去领会。前者则仅仅是在肯定否定等先天的逻辑的意义上使用语言。
语法是普遍的。先天逻辑的语法是局限的。它还是没有脱离本质主义的局限。没有引入经验的用法。
转到“想”的语法考察
318
想,接着内在过程的一头。说和写接着其诉诸语言的一头。这个例子,指出想和语言的一个在日常被给出来的关系。
在这个关系里,想过程是内在的,私有的。而语言活动是外在被看见的。
内在外在的区分,在于对象的客观性。w会反对思想的客观性么?弗雷格接受客观对象和客观的思想。客观对象并非仅仅现象中可以感性直观的东西,还可以是抽象的逻辑对象。譬如数,真。
至于这个苹果的红,波长1550nm的光的颜色,可以看作现象之不独立部分,二阶概念,可以看作一种抽象对象。它们也是客观的。这是我的设想。
客观主观的区分才是根本的。外在的是客观的,但是客观的可以是抽象的而非外在的。
只是限于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使用的语言游戏,我们并不考虑抽象对象,所以,w的外在标准也不会造成问题。
只是,人在闲暇时的活动,遐想,审美,撒野,会涉及自由意志的问题,这时已经不是日常社会生活的典型情况了。
回到文本
w举了两种例子。便想边说/写,和闪电般掠过脑海的思想。
可以类比于写出数列的教学活动。前者是还在揣摩规则时作一种归纳。归纳得到的规则仅仅对于已经发生的东西有效,不能根据历史来判断未来。后者是一种譬如公式的形式的规则被给出来了,或领会到,从而一下子即掌握了一个数列的所有数该怎么下出来。可以有把握地写出下一位。这里作的不是归纳而是演绎。
这里,有基于想的东西的不同,而不同的“想”的语法。想到不同的东西,想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上面归纳和演绎这两种想,就有不同的想法或思考中不同的逻辑。
把语言看作名称,语言的使用基于语境的区别而语法不同,就可以看作我们通过名称考虑的东西,其本体论上的范畴,并不因为语言上同一种类的“名称”而相同。
语境所决定的用法,不但是不同的名称相应语法的区别,还是同一个名称的不同语法的区别。在前者,这种语法和名称本身指出的东西有联系。在后者,这种语言则纯然指出名称所嵌入的用法之中。名称指出的东西并不蕴含在名称的用法里。
后者譬如语言2的“板石”用作命令的情况。这里,句子指出的东西和语境中的用法是相互独立的因素之间的结合。
前者的例子譬如这里的“想”。不同情况里,归纳的想和演绎的想,其逻辑是区别的。这里,归纳和演绎都作为想的一种方式,近于种差之于属之间的关系。归纳和想之间并非语言2中“板石”和命令这种生活形式之间嵌接的关系。
问题在于,我们总是在语言上使用同一个符号,在不同的语境中表达不同的事情。这里是所嵌入的用法的不同。
以及,符号作为一种名词而言,就种类而言,也并没有一种普遍的用法。当名称本身表达的不是某物,而是一件事情时,譬如下一盘棋,做一个报告,它本身就已经蕴含逻辑。或者在想这样的情况里,有着不同的想。这里是名称本身所指出的规则或标准的不同。
这源于我们总是使用有限的语言符号来表达无限多样的事情。语言的相对有限和简单,和无限多样的事情要作出一种符号和意义之间的相应,就势必不能根据一种图像论的本质主义来达成。而用法,就是在说出来的语言之外的东西,是从事情迩来的。可以把我们考虑的事情看作满足的东西。看见的语言游戏和行动也看作满足的东西,就指出标准而言。它要嵌接到遵从规则里,达成我们考虑的事情的表达和实践。这里的遵从规则,可以看作一种由考虑的东西和看见的东西所决定的东西。类比算术中的代数句子。这里的待定的东西不是表示一个数的对象的x,而是那个函数f(),这里看见的语言是给出来的,它表达的意义——那一类事情——也是在语境中领会到的,遵从规则就是从生活形式/行为方式到语言和行为的过渡和衔接。在这个过渡里,两个端点都是给出的,那么,它们的关系——遵从规则——也就能被决定下来。
319
从看到的现象,或康德显现,还是看到的语言游戏和行动,到理解一个思想。在自然现象的情况是理解它所服从的自然规律。显现到现象的经验,则是康德的认知活动——判断。语言游戏和行动的理解则是行为方式的领会。用句子记录下来的,是一个命题,思想,生活形式中的一件事情。
记录成为这个思想的概要。
这是语言和意义,思想和表达的关系。
看弗雷格对于命题的分析。
首先,是语词层面名称意谓对象,概念词意谓概念。
然后句子的逻辑形式在于对象处于概念之下这么一种关系,它意谓一个真值。或者说,概念在此承担着句子的逻辑结构,它是不满足的,有待对象的补充的东西。
可以看出来,命题的意义,在于思辨地考察句子的部分,对象和概念之间一个处于另一个之下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结果是先天的:一个真值。基于句子作为事物的谈论,我们在真的意义上使用句子。假的句子要指出其假,或否定,才是归于事物的谈论。
如果引入亲知,这里有一种部分先于整体,从部分到整体的推进。真值是判断的结果。
在弗雷格,以真作为逻辑来考虑语言能表达什么。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对于句子的真值的根据具有了解,我们可以自己判断句子的真值。这就涉及语言的产生的环节,语言产生的根据。这是从事物到语言。
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语言和事物之间,事物在此一方面是语境中的生活形式,另一方面是行动,处于嵌接和编织的关系之中,而非彼和此的镜像相应的关系。
理解一个思想。
思想和句子之间的关系。思想能脱离语言存在么,或有非语言的思想么?
这里有一种语言和意义之间的交织。名称意谓对象,概念词意谓概念。这是语词层面上和意义的相应。然后是句子的含义是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思想。而思想意谓一个真值。也可以说句子意谓一个真值。句子的意谓,就是句子的涵义的意谓。涵义是由句子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因此句子的涵义指示的是一种逻辑形式。
思想是句子的涵义,同时,思想又是事实的逻辑形式,它是句子和事实之间相等的图示形式。但是,思想不能谈论,图示形式不可说。
罗素说过句子的涵义不可谈论。考虑到表达式的涵义就是基于表达式的给出方式所给出的东西,那么,这里的给出方式就是逻辑形式,或者w指出的图示形式的东西。对于思想的谈论总是使用相应逻辑形式的句子。可是这个思想作为对象的呈现于语言之中,已经就是这个句子了。所以,谈论就成为一种重言式,没有意义:不指出新的东西。
考虑康德的综合统一,和弗雷格的对象处于概念之下。一个经验概念,句子中对象处于其下的概念,是对于对象的某种质料多的综合统一。我说这个圆是红的,指的是这个圆到处是红的。因此,这里具有一种归纳。但是归纳的结果,是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而非多和一的关系。
当意识要形成思想时,多始终是难以出现在语言中的。我们可以谈到a和b的关系,但是a、b始终作为一出现在语言中。
当判断这个圆是红的,思想的统一是针对对象还是对象的独立部分作出的?
实体在此并非对象,而是基于显现多的某种统一。这里是看作一个多的union。为它命名则已经赋予了某种角色,配置了某种用法中逻辑的东西。
思想本身就是一个综合判断,它一方面联系的是材料多,另一方面是其综合统一的一。考虑到它对于多的统摄,思想就总是可以展开来说。但是就其统一而言,思想是简单的一。一个普遍命题。譬如实体和属性的关系中,或者“a和b和c···它们都是红的”这样一个综合命题里,可以把a、b、c···的集合作出一个命名:A。然后我们可以基于A说它是红的。这个句子不过说出和下面这个句子一样的东西:
任意实体x,只要它处于A之下,它就是红的。
这是一个表示普遍性的句子。
代数公式也是表示普遍性的句子。
表示普遍性的句子,很好地衔接起判断中的多和一。
使得记录成为这个思想的概要的,就是句子所具有的这种普遍性。
并且,它和思想能综观实在的原因,是同一回事。
思想之于现象和语言之于思想,是并行的同一件事情。它们之间就是逻辑形式的相等。
320
这就是演绎和归纳之间的关系。
归纳的问题是,仅限于经验之内有效。但是,对于数列游戏写出下一位的预测,却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对于发生的事情可以有无数的归纳,而写出下一位等于要确定规则的东西,数学公式那样的东西。达成一种行为规范:规则之于行动的在先性。
321
“焕然大悟”这一表达式的含义,和某个我们称为“焕然大悟”的过程。
后者可能指向伴随的特有的心理现象。这样,问的就是一种外在表现。并且,这里把伴随的心理现象也看作表现的东西,它们譬如看见的语言现象(之于意义的东西)。
该如何看待心理现象?回到一片叶子的图案的不同用法的例子。心理现象可以看作私有的现象。它和叶子的图案总是在不同用法中表示某个东西的例子相区别的是:
叶子的图案还是外在现象,它本身已经是某种对象的东西。心理现象心理过程,是私有的,内在的心灵的东西,并且,它还不是某种对象的东西。
譬如一片叶子的图案,我把它看作某片叶子的形状时,它本身就是对象的东西。把它用作叶子的一般的形状的表示时,我就要有意地忽略其特殊性个别性地成分,而只留下某种普遍性地成分。这时,这个表达还是没有完成,还需要进一步在特征上作出说明。譬如,看作一片阔叶树的叶子,指出它是扁平的。看作一张无花果树的叶子,有着张开手掌的形状。
这里是在这张叶子的图案作为对象的某种性质或特征上使用它。是一种抽象的眼光的指出。
但是心理现象,心理过程,我们总是基于某种目的或对象的东西的考虑上产生它们,但是我们并不意识到它们不以它们为对象。
——原文 (没有 理由 假定 一个人 会 感觉到 他 面部 的 表情 活动, 或 某种 情绪 活动 所 特有 的 呼吸 变化, 及 诸如此类。 即使 他 一旦 把 注意力 集中 到这 些 东西 上 他 就 感觉 得到 这些。)(姿势。)
w这一节的这段括弧中的话,也指出这种情况。
这里涉及对于心理现象的认识。
心理现象就是括弧中所指出的这些作为心灵活动的表现的东西。或者看作我们遵从规则的行动之这个行动本身作为现象中的东西作为对象的东西。对于现象中的行动的理解不是基于行动本身作为对象作出一种本质主义的认知,而是要置于遵从规则的用法之下来理解它。它被理解为不是它自身的东西,它是基于遵从规则来得到理解的。而遵从规则和生活形式之间,后者作为考虑的东西,是规范前者的轴心。但是,这个两分不是绝对的。根据一个数学公式写出一个数列,这里考虑的东西,生活形式的东西,就是遵从规则本身。
322
表现作为现象中的对象对它本质主义的描述,认知,并不是产生这种表现的原因的东西。作为人的活动的现象,表现和语言/行动,它们都是基于人考虑的东西作为轴心或根据产生出来种种这样那样的看见的活动来。对于看见的东西的理解,也就不能忽视这种种活动的轴心的东西:人所考虑的东西。
在自然现象里,一张叶子从树枝掉落,之于它服从何种自然规律下落,具有偶然性。这张叶子掉落这件事情和这张叶子随后如何下落这件事情之间,彼此之间是偶然的经验事件。一阵风吹过,把这片叶子从树枝上吹断落下来,风和叶子掉落之间则具有因果必然性,而非偶然事件之间的前后相继。
心灵图像或现象之于我们考虑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可以和看见的语言游戏和行动之于我们考虑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类比。
在后者,基于有意识地遵从规则,体现我们考虑的东西/生活形式的规范性。在前者,主观思维不自觉(日用而不觉)地服从思维规律(弗雷格),思维规律体现基于以客观思想为我们考虑的东西对于我们主观思维的规范性。或者在康德,主观思维基于对知性概念为综合统一的先天形式的运用,产生一个其经验性还没有被讨论的经验。知性概念体现产生一个经验意识(这经验的经验性内容此时还是一个普遍性的x)的规范性要求。
回文本
第一句话,是一种本质主义所看到的观点。
第二句话,指出的是,我们通过体验所考虑的是什么,我们拿体验做怎样的一种理解,一种看法:把它看作什么。
体验是否相通的标准
如果局限于体验过程自身,把它看作作为对象的现象,那么,这里是一种本质主义的看法。
如果把体验的过程看作一种基于生命的表达出来的现象,那么,它要在其运动所围绕的轴心的东西来看,来作出理解。这是一种从物理现象到意图的理解。这样,这里的对于过程的看作什么,就要基于遵从规则的指出,落实到遵从规则上面。而体验相同的标准,在于其所围绕的轴心,作为语言所表达的意义的相同上。
323
第一段
第二句
Of course it does not follow from my feeling that I shall not find I am stuck when I do try to go on。
从 我这 种 感觉 当然 推 不出 我 试着 继续 下去 的 时候 我不 再会 被 卡住。
最后一句,
But what is unforeseen must not simply be that I get stuck.
但是没有预见到的东西不能简单地就是我会卡住。
一个自然的声音,一个振奋的闪念,是不同的。
“我知道怎样进行下去了!”这个句子,它在作为原始语言的意义上相应于一个自然的声音,作为一个闪念的外在表现。一个自然的声音,譬如“啊!”焕然大悟的外在表现。
而一个闪念,是和这个句子伴随的一个思想。但是这个思想的真此时还是没有得到确认或验证的。验证基于用它来综观事实,譬如作一个归纳时,用它来对于材料作出统一,看是不是能统一材料。
闪念对于综观而言,是基于不完全的综观的洞见给出综观的契机,可能性。给出有待在整体的综观中判断的作为猜想的综观形式。
在系统性地考察中没有语境中的行为方式的线索时,适合使用这种科学探究中的猜想和验证的方式。
对于w的文本阅读,要从他的语法阐释所指出的套路来理解。语法阐释就是阅读w的非语法阐释的句子时的语法规则的东西。类似于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基于语境领会到的生活形式,用它来综观统一语言游戏,理解语言游戏。
323第二段的情况是正常的,或经常发生的。只要这个人不把这种顿悟看作确认的理解,而是看作一种理解的尝试,看作一种猜想,就没毛病。
这种体验的来源在于,它基于只言片语获得一种领会。但是,这样的领会还不是文本的综观,而只是片面的局部的意义的领会。但是理解在于文本整体的综观,这里语境原则的一个方面是整体性。类似弗雷格那里以句子为意义的单元而非语词。在语言游戏和文本中,则是对于整个语言游戏的综观,整个文本的综观,为意义给出的单元。
324
理解在于综观。一个归纳问题。——这里不是本质主义的归纳。
但是,理解需要确认。特别是,行为方式不是制度文化的传统的东西,而是一种公式的时候。在确认之先只是猜想。归纳只对于已经发生的经验的归纳,但是不能根据归纳作演绎来决定下一步。下一步还是要在经验中做出来给出来才是归纳的对象或材料。归纳不负责给出下一步,只针对已经发生的东西。
第一句话,我肯定能把这一个系列继续下去。理性病。把归纳用于演绎。这是把有限的归纳用作无限的归纳。用有限的经验看作无限的经验。把发生的经验强加到还未发生的东西上去。非法。
对于还未发生的事情,我根本不能确定会发生什么。即使在科学中,也要两种条件的配合:理论正确,客观条件满足。而这两者都不是绝对的。有的情况是前者是一种概然,有的情况是后者的概然。机器的运行是可能出错的。
我们在理解时,进行的是归纳。即使根据一个公式写出数列的游戏,我根据一个公式写出前10位数,这也并不能规定我不能根据另一个公式写下下10位数。理解总是对于已经给出的语言游戏的综观,而不考虑还没有发生的事情。我们可以有所预期,但是预期就意味着接受发生预期之外的事情。我们始终位还未发生的东西留下位置,应然毕竟不是实然。而且,这里连应然的预期也不作出,仅仅是留下一个空位,等着事情发生出来,而不是基于我们的意愿或预测发生。
但是,w类比的例子,“一松手书就会掉到地上”,却不是一个归纳,而是基于一种普遍的自然规律。它是先验命题,而非基于经验为真。
最后一句话,是对于“一松手书就会掉到地上”而言的。
对于把这个系列进行下去,需要根据。但是书会落地的例子,基于重力的解释,就是最后的根据了。至于万有引力的根据,就只能以有针对的实证为限度。我们并不无限的验证。然后,我们也为任何证伪留下位置。但是在证伪之先,经过实证的公式,我们先接受下来。我们不再无限地追究根据,以根据作为公式的合法性的基础。不是。一件事情自有其原因,但是在理解活动里,我们是基于看到的现象作出综观统一。在这里,原因作为现象的综观统一的轴心,或者说我们以其原因作为认知的对象。这时,原因总是又有其自身的原因,但是,它已经不是我们对于现象的综观统一所考虑的东西了。我们无需考虑原因的原因。
我能基于我们认知的对象的选择,作为理解活动的轴心,来考虑原因的东西。对于认知的目的之外的原因的原因,并非认知的对象。
325
原因和根据的区别。
原因可以是偶然的,非理性的。譬如恼羞成怒,替了他一脚。这算一种因果。但是,根据讲究的是理性。
根据提供一种逻辑的东西,为主体的判断和行动提供出一种原则的东西。原因则包括这种情况,也可以包括没有根据的主观活动。
因果之间,是现象之间的关系。这里把意志也看作一种存在现象。人作为现象中的东西,可以没有根据地作出因果联系。
而根据,是行动的目的之于行动的遵从规则的规范。这里是一种合目的性的对于行动的思辨的规范。
第一句,这个公式是怎么看见的?基于归纳,还是作为实践的理念指出来。这里是前者。开头说“有了这种经验后”,这是作归纳。
这里有理性病。在于把有限的已经发生的经验的归纳用于此经验之外的东西上或还没有发生的东西上。人可以这么做。但是这么做对于事实的符合就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火会烧伤我。这个例子却不仅是经验的归纳。而是可以通过自然规律作出先验的判断。
可是,按楼巍的理解所提示的,这里就是一个经验的归纳。而非科学的自然规律的认知,以及基于此自然规律的演绎。这里发生的还是归纳。
在这种看法里,这里讨论集中的点,是我们在产生一种确信,一种信念之后,以其为根据的行动。在这里,我们考虑的是从信念到行动之间的联系。我们在此并不考虑信念的原因或根据。——根据之链终有端点。
对的,我们总是会基于一个未经审视的信念,或者在此信念上我们尝试寻找根据但是找不到根据。这时,就可以看到一个现象:我们可以信什么,但是其根据还是未经审视的。我们信什么是一个现象,一个意识现象。自然现象并不具有对于自身的认知,并不具有对于自然规律的认知和有意识地遵从,就恰恰由于不自知和无意识而能服从自然规律。意识现象也有这种情况。我们的信念,作为给出来的现象,我们并不了解其根据的东西。
现象是这样的东西:其存在被直接给予出来,先于其根据的认知。我们可以先天地说,一切东西都有其原因。但是在存在而言,现象的直接给出先于其原因的认知。在认知的顺序里,总是先给出现象,然后去探究其原因,以致原因的原因。现象凭自身就给出了实在性。而非凭其根据的具有或根据的认知才获得实在性,或事实的真。
反过来,根据的判断只有基于对于现象的解释力才得到间接的确定。这里,就实在或真而言,现象总是第一的,根据则是其次的。另一方面,在逻辑上,根据和原因在先于现象。
对于现象的理解,对其原因和工具的探究,不像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情况,第一人称总是以第二人称所了解的用法来使用语言游戏。这时语言游戏能被理解的前提。我们在语言游戏中并不作行为方式的创新,而总是基于某种既有的为人所知的行为方式来使用语言游戏和我们的行动。但是对于现象的理解,并不限于语言游戏。但情况来到自然现象,或一个人独处时对于感觉的把捉,这时,综观现象的形式的东西,就由于不是任何人之间在社会生活的事务中的交互,就不再是某种既已知道的东西,而是这种形式本身就还有待我们自身工具想象力的猜想对它作出设想。
在科学里,约束这自然现象的综观的设想的,是实证的真。我们基于真的要求来对作出的种种设想作出判断。我们只关心真的思想。实证是在现象中进行的,我们仅仅抓住现象的实在,无论作为综观现象的形式的统一的理论是什么。理论在实证中处于一个代数的位置,它可以用一个字母x表示,x表示普遍性。罗素的语词表达式中的实体x,是关于宇宙的谈论。这里也是类似的情况,x是关于任何理论的谈论。一个理论,只要它对此现象作出综观,并能达成综观的统一,那么,它就是真的。法则为假。把一个理论置于现象的综观中,看它能不能达成综观的统一,这就是对于理论的实证。
在一个人孤独的心灵生活里,在一种对于自身的审视,对于自身的综观里,其在某种形式中达成的统一,是一种对于自身的存在的揭示。这种存在之于作为现象的自身,在现象中的经历作为审视的对象而言,综观其现象的统一的,是某种不变的根据的东西,它是生命意志的现象的揭示。我们要承认一点:人总是具有存在或者统一的本能。它或者是我们关注落在现象的认知和理解上,或落在现象中的趋利避害上,或者,落在忠实于生命的本能冲动,总是在行动中通过使用生命达成护持生命的浑然统一。我们在行动中遵从规则,在一种内省的生活中,我们遵从的不是具有外在标准的规则,而是内在的原则,一种回到事物本身去的原则。这原则是对于任何事物的普遍的适用,因此,这原则就是搁置任何事物的个别性的普遍原则。这就是人作为主体这条原则。
在孤独的内心生活中,人通过自我审视的综观统一所揭示的、领会到的、理解到的,是通过思辨的统一的存在。这存在是基于内在原则的人作为主体,在经验中的to be。不同于康德的知性在显现材料中作为逻辑机能综合统一多构造经验。这里,是人对于自身作为主体的基于直觉和意志的实践的审视,从而达成对于自身作为主体在经验中的存在的自觉。这是对于自身的揭示。类似于社会生活中对于日常而不觉的逻辑的揭示,这里是对于心灵生活的日用而不觉的原则的揭示。
回到楼巍的提示。
确信是怎么回事?从经验的归纳到这个归纳作为公式,可以作出演绎的一步。
抑或 从前 的 经验 是我 确信 的 原因 而 不是 其 根据? 从前 的 经验 可是 确信 的 原因? 这 取决于 我们 借以 考察 确信 现象 的 假说 体系、 自然规律 的 体系。
我们 的 信心 有没有 理由?—— 人们 把 什么 当作 有理由 的,—— 显示 出 他们 怎样 思想 怎样 生活。
从前 的 经验 是我 确信 的 原因 而 不是 其 根据。确信是一个现象。我们可以从这个现象在因果关系中产生出相应的思想和行动。
确信作为一个现象,其原因,其根据的认知,对于确信会造成的结果的东西是无关紧要的。——除非这种认知和审视推翻或动摇这个确信这件事情本身。
确信可以没有理由。作为自然现象,并非一切都有原因的认知。作为人的现象,并非一切都有理由。理由等同于根据,但是与原因不同。
生命意志会在经验中产生出来,我们能察觉自身的诉求,但是我们未必认知其理由和原因。我们可以仅仅基于生存生理的本能驱动产生出一些诉求来,也可以基于人作为主体的诉求产生出一些诉求来。但是在存在的现场,我们是浑然的反应,我们未经分析无从分析,直接运用直觉作出判断。我们得到判断,可以对于判断的根据并无察觉。这就是一种日用而不知的情况。我们对于自身行动的基底缺乏察觉,就能如此这般行动了。我们并非总是理性地作出有根据的判断和行动。大量的判断和行动都是我们并不明了根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当然,也不否认在日常事务,重复的经常的事务中,我们在充分地运用我们的理性。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在程式化的工作中,在遵从规则中,我们须弥不离理性。
回到文本。作为理由的东西,就是人考虑事情的基底的东西。以什么作为理由,就意味着他怎样思想怎样生活。
红旗下的蛋。都是它衍生出来的东西。
我们没法在科学、技术和哲学的逻辑上,推出绝对的根据,第一因,世界和人的本质,然后才来开始生活。因此,人的生活总是基于某种认知某种根据对于自身种种行为的尽最大限度地统一之下。相对的根据意味着有限的统一,具有难以统一的多,分裂。意味着人在条件不成熟时不要作绝对的穷根究底,不然就意味着人难以开始生活。不知道该如何行动。
人可以存在于经验之中,而这并不妨碍他渐进地作出在根据链上移中的认知。
1
失去的不是现实的剥削或锁链,而是潜在的创造价值的机会。
2
恐怖的结局 不过死
看看活着的懦弱 卑微 甚至丑恶,死并不更可怕。相反,在那一次一次的行动中,死算是中不溜的一种。死是回绝场景,回绝行动。
在行为里把别人不当作人,人不是作为主体,同时就是在意识或思想中把自己不看作人不作为主体。相比之下,自杀反而是由于把自己看作人的结果,不堪不是人的日子。
愚蠢无知任性是人不作为人的一个源头。恐惧和贪婪是另外一个源头。它们在考虑生存时泛化这种诉求到理想的程度是共同的。
w放回到事情本身,不给伦理命题留下可说的空间。
可说,是基于有根据地判断或谈论。就像弗雷格的句子,以真为逻辑,真句子谈论事物。罗素基于亲知,而在真的意义上使用句子。w则基于综观形式在语境中的领会,而谈论一种人的社会生活的真。但是,价值判断的根据,不是客观的东西,没有外在标准。因此,谈论它缺乏实在的根据。
3
只有把生命看作基本的凭籍,而非偶尔的灵光一现,不是看作偶然的因素点缀于日常之间,而是看作一种基本的东西,才得享一种生命的日常。
4
理性要把逻辑纳入自身之中。要把按照逻辑可以推论的东西作为基于相应于一种选择可以预见的结果,从而,对于结果负起责任来:要慎重选择,而非随意地或任意地选择。人不能把自身所造就的东西的责任推给渺渺冥冥的没有自身参与却决定着自身的命。
逻辑是理性的眼光,决定着理性的视力。缺乏逻辑的理性仅仅是对于内在的激情的服从,却缺乏看脚下的路的视力。会使人看天走路,不会处理实在的东西,洽接实在。
5
人是什么?理性最后归于人对于自身的服从。自身具有两个方面的来源。一方面,是康德的道德律。另一方面,是人回到动物的本能的驱动。这里的动物指的是人的感性诉求在材料性的内容上的给出,无论人如何串起这些感性诉求,嵌入何种形式之下获得一种统一。这里的形式是基于想象力造就的东西,而非既有生活形式在语境中的领会。
一方面,我们尊重自身的感性诉求。另一方面,我们并不以它们为目的的东西,而是运用想象力,创造出某种生活形式,来串起它们。使得行动同时满足质料的实在性和形式方面想象力承接起力比多的宣泄。
在这种想象力方面,它并不归于道德律。道德律是本源统觉的自我意识之于经验的一种基于自律和自我选择的原则。我也可以不选择它。它只是指出一种存在诉求。这里的想象力,则是行为方式上的创造,是造就行动的遵从规则。
而价值判断的原则的东西,会作为行为方式的不满足的原则,就像属概念作为种差概念在内涵上部分的指出的情况。原则还不是行为规范,遵从规则则构成行为规范:遵从规则产生行动。
6
主观意愿和客观事实之间,就是对象和概念之间根本的不同。
只是在实践中,前者作为价值判断,产生对于后者的使用的用法,作为后者作为实践的材料,其在被使用中的综观统一的轴心。
7
人要在实践中行动起来,才能达成存在,to be。
至于作为什么成为什么,则没有一定之规,各凭主客观衔接的机缘。
主观原则非得是一个留出空位的对于行动的遵从规则而言还是不满足的东西,它才是合法的。
一条逻辑规则,或原则带有空位。
空是逻辑上的一个位置,可以用一个字母替代,它表示普遍性。
代数公式中表示普遍性的变项。
语词表达式中的实体x。
在自我审视中,空,抽调经验的经验性内容,留下的,就是经验中的普遍逻辑。
8
语言游戏,遵从规则。
只是一开始说话,难以相信我处于这个角色之中,一种荒谬感在微微察觉时,就基于一种跳出社会生活和事务中人之间的角色的,基于当面亲身体认的对于人的认知,开口说话。学不会语言游戏。根本的问题,在于其中有荒谬的伦理判断,角色中有不合人性的成分。基于一种难以置信,就直觉跳出来了,难以入戏。
9
W认为伦理命题不可说。以及,盲目遵从规则。
盲目指对于遵从规则的根据不作考虑,而仅仅是从语境中领会一种行为方式,理解一种遵从规则。这里的盲目不是针对规则本身的认知,不是。我们有意识地遵从规则。
伦理命题在于考虑遵从规则的普遍根据或普遍原则,考虑一种先于目的的东西。我们实践中目的的东西反而是以它为一种内在的根据的。
但是,w的语言游戏进行的,是既已存在的人类的社会生活的观察和理解。行为方式是从语境中可以直接领会到的东西。遵从规则则是对于行动看作一种行为方式的刻画。总体上,这里是“be”的问题,而非应然的问题。
w不是否定伦理命题,只是说基于语境,基于看见的东西,无法触及伦理命题,没法有根据地对于伦理命题有所谈论。因为伦理命题是我们把一个事情做出来之前的思考。这个思考的结果向实践给出目的的东西。而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谈论的是实践中目的和行动之间的联系,缺不能在一种必然性上谈论目的的设定:这就是伦理判断的工作。和应然相应的是人对于自身的自我认知自我设定自我期许。譬如趋利避害的原则,譬如人作为主体的原则。但是,它们都是有赖于人的to be介入日常生活,而非社会生活中的事务那样参与一个语言游戏那样必然性地规定人的理解和行动。
遵从规则就其作为受到我们考虑的东西所规范而产生而言,它就不能脱离这种规范性。由此,它和伦理判断的应然之间,是后者在先的情况。
康德的知性概念只能做经验运用。其原因,是知性概念本身就是受到先验统觉看作一种应经验意识的目的而产生出来的机能。这里的先验统觉的自我意识作为一种经验意识的目的,其目的还只是一个经验意识,而非这个经验。其中只制定了目的作为经验的东西,但是还并不指出经验的经验性,那要基于进一步的显现的材料多的衔接才给出来。这里指出的还仅仅是“一个经验”,或:经验x,x是一个代词,它表示普遍性。
这样,知性概念就是应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的诉求,对显现给出的材料多的衔接过程中,分析出来的普遍逻辑的成分。它是受到经验材料和经验的产生这个诉求所规范的过程中的东西:作为逻辑机能的知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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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是存在的重要资源,提供实在的基底。在积极的to be里,肉身以赴意味着all in。在抵抗时,肉身供给世界中的力量。以实在的不可入为存在在世界中占据一块空间。不忘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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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思想,而是to be/存在,冲刷荡涤一切,达成浑然的一。思想只是存在的不独立的形式部分。存在在于动起来。画饼充不了饥。如果没有行动,懂得一切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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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考察是对于生活世界的理解的构件。我们在日常语言的语言分析时,考察对象不是语言,而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社会活动。有时一个游戏看似都在内心世界作出决定,但是还要看到决定的根据,却是外在的情况。譬如针对看到的一个数列,尝试着写出下一位。这里受考验的是真,或者说正确。我写出的下一位真的是这个序列的下一位么?根据何在?w另一方面也说过,还有比成功(BINGO)更好的保证么?他这是在做出来受到判断的情况而言。但是这里的关键在于,我们并不把握判断的标准,根据。但是我们就要尝试作出理解,根据这种理解写出下一位。所以,这里永远有被否定的余地。这个事实也指出了理解在本质上是基于想象力作出猜想。而这个猜想的正确与否,始终要接受实证。这正是科学对于自然顾虑的探究中的情况。我们所掌握的是直观现象、想象力、实证。在这里,想象力用于领会语境。但是想象力并非直观之于现象那样直接得到,而是要基于猜想。而猜想的正确与否,则还要有待实证。实证是我们在现象中可以直接作出的。它就是w所指出的:
“什么 能 比 成功 为 肯定 无疑 提供 更好 的 理由 呢?”
我们能对语言作出意义的考察,其原因,在于语言的使用作为我们的生活世界的构成部分,它参与了我们的生活世界。对于语言的考察,就是对于我们的生活世界本身的审视。本质上,我们在语言分析时,是基于对我们的生活世界的分析为轴心所牵涉到其中不可或缺的语言活动,从而以语言活动作为一条线索,追寻语言的意义考察达成我们的生活世界的分析。
所以,把语言作出一种脱离它产生出来的生活世界的考察,作出一种脱离语境的意义考察,是失去了整个语言分析的目的:我们是基于对于自身所在的生活世界的审视而以语言分析为契机来契入现象的分析。
现象的分析,分为自然现象的认知,和生命的有意识的生活世界。
对于后者,我们人可能在实践上基于生命意志产生目的的东西,但是我们对于生命意志本身的产生的根据缺乏了解。在此生命意志对于我们就是一种直接给出来的现象的东西,而非根据的东西。我们可以进一步对于生命意志的产生作出考虑。但是它的根据的认知或理解,譬如生存原则,譬如人作为主体的普遍原则,并非是生命意志的存在——它作为现象向我们给予出来的条件。在事情自身而言,是根据限于现象。但是在现象为我们所认知而言,总是现象的直观给出先于其根据的认知和理解。
这一点并不局限于生命意志的现象,在自然现象那里也是一样的情况。江怡对于逻辑哲学论的解读就是这种思路。
就此而言,现象作为一种直观中直接给予出来的东西,但是它作为事物和事情自身截片的一种图像,现象如此这般的原因不在现象自身之内,不是凭现象的本质受到规定,而是在现象的整体中给出线索。
现象的本质是什么?有本质么?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给出的仅仅是现象自身就看到的东西而言的be。它还无关于任何生活世界中的角色。它还没有为人所命名。譬如一个红的圆的观念,还并不是晨日,或者一个气球。
我们看到的现象只是事物或事情自身的截片。我们对于现象的综观,是对于整个语言游戏的综观。语言游戏或现象在综观的统一中,如同需要被串起的珠子。串起它们的东西另有所在。这就是生活形式对于语言游戏的综观统一。对于语言游戏的理解是从看见的上升到看不见的语境的领会。理解是从看见的东西作为材料向串起材料的形式的综观统一的上升。
这不仅是语言的理解,语言分析中独有的情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理解,都是这样的情况。我们在科学里做的也是这样的活动。这样,语言分析就归于普遍的现象的理解的情况之下。
当把语言归于看到的现象的构成部分,其综观在置于看不见的生命现象的统一之下。语言的意义,就是从看见的现象作为看不见的生命现象的表达。我们通过语言考虑的是生命现象。在此,语言到意义,是从看见的现象到看不见的生命现象的领会。人在此从看见的现象进到看不见的生命。
只是,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基于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的领会。这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制度文化的传统产生出来的可能性的领会和理解。这里,生命还谈不上一种自由。生命还是处于一种就其行为方式上在传统中诸既有行为方式所构成的可能性的系统中。类似于一个概念系统的情况。这里,人的行为方式处于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之中。
生命具有自由意志。这自由体现在对于行为方式的创造上。我们基于自身的普遍诉求,作为普遍原则的根据,在具体的经验情况中产生出经验的诉求。基于这种诉求,产生出一种行为方式,一种遵从规则。
语言如果并不参与人的存在,那么,语言的意义就不能涉及人的存在。我们使用语言参与什么,语言的语境就在那里,我们从中获得理解语言的意义的线索。
对于命题的理解,其意义的逻辑形式即命题的逻辑形式。就是说,我们是在语言的本质——图示形式的意义上来使用和理解语言的:作判断。判断或命题本身就是一种逻辑形式。
我们在作判断时,总是一个主体在作出判断,是一个主观思维的过程。但是这个主观思维服从客观的思维规律。这个客观的思维规律从哪里来的?类似于康德的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它来源于意识的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就是说,支撑起命题的普遍的逻辑形式,就是一个同一性。在康德的实体和属性的关系那里,就算自存性和依存性之间的关系,这就算整体和不独立部分之间的关系。整体和部分(不独立)之间是一个思辨的关系——整体由部分组成/部分是整体中的东西,它就是同一性的指出:部分总是作为整体的部分,指出一个整体的部分,就算指出整体自身的东西,就是对于整体自身的指出。
判断是人在作判断。人在作判断时,命题的普遍的逻辑形式——对象和概念的关系,是基于同一性构造的。而命题的意谓,要在经验考察中给出。经验的经验性,在于考察对象方面的客观情况。经验的主观性,康德的命题的主观条件,在于同一性/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落实于判断这种思维形式中的逻辑机能,也就是命题的普遍的逻辑形式。
命题作为人作出的,但是其意义又并不含有人的主观成分的东西(生活形式在此看作归属于人的东西,相对于自然现象的原因或自然规律而言,是人的造物,有其主观性的一面),在于人在命题中关注的是非人的客观事实和客观思想。人有意识地关注现象自身的“是”,关注客观经验,关注非人的自然现象。因此,人对于命题的用法,这里是一种搁置用法的方式。语言游戏中,语言嵌入语境中。始终有一个基于语境的领会而给出的对于语言的用法的环节,居间支配或决定着语言的意义的表达。那是由于语境是人类的社会生活。但是在命题中,我们考虑的不是人类的社会生活,而是自然现象的经验本身。这里没有人的东西被考察。人作出判断这个主观思维仅仅是为了达成自然现象的对象的客观思想,它并不包含人的成分的。因此,其中就没有社会生活的语境中语言嵌入生活形式下来理解的情况。因此,这里是一种本质主义的理解和表达。在命题和推理、论证中,一切都在字面中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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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
原因针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根据针对下一步的判断。基于经验,我们可以产生一个偶然的经验,也可以认知到一种客观规律。后者构成下一步判断的根据。
或者说,原因可以是物质现象之间的关系。现象可以不自觉其所服从的自然规律而服从自然规律地运动。根据则限于人的有意识的行动。
并且,这里的根据和人的行动之间是一种原则上的或遵从规则的思辨的自觉。就是说,根据和行动之间具有一种自身的同一,可以和实体和属性的关系由主观表象构成的一个客观经验相类比。与此相对有一种情况,有一种情况是人基于生理心理现象之间感性地衔接而产生出行动来。我们可以说一个人它今天情绪不对,用它来作为在某件事情中不当的行动的原因,比如不符合分寸非理性地判断。但是主观的情绪不能作为作一件事情的根据,根据在于回到事情本身的考虑中逻辑上必然的东西。
a的情绪作为事实可以成为b的行动的客观根据。这时,a的情绪对于b而言就是一个客观事实了。但是a的情绪不构成a的受情绪所支配的行动的根据。除非,它所作的事情不是就事论事的目的在作它们,而是作一些不假借别的事情而是就算作情绪的宣泄本身这件事情,有意识地宣泄情绪。比如去空旷处大叫,去奔跑爬山。而不是指桑骂槐借酒撒疯对一件事情上纲上线没边地渲染。
根据可以是人的言行的原因,但是反过来原因未必可以作为根据。
人有根据地言行,是理性的。人的任何言行,都有原因。原因可以是非理性的,非就事论事的。但是根据一定是回到事情本身的考虑,就事论事的东西。根据富于思辨的逻辑。非理性的原因,则是人在心理上非理性地泛化,从一件事情蔓延到不相干的事情的决断里。这可以在心理现象上看作一种规律,是心理学考虑的材料。就此而言,心理学考虑的心理规律,是一种人的无意识,对于自身根据的不自觉,非理性。但是心理学具有一种主观诉求的理性。为了这种主观诉求,会在对于自身言行的客观效果上无意识,没有遵从规则的自觉,而仅仅抓住主观诉求在行动中的表达。心理学和哲学的逻辑审视可以结合起来:在一些主观诉求的实践中,心理学适于审视自身的诉求,向自身揭示它。但是在实践中,理性地运用遵从规则来产生行动。心理学适合作目的或诉求的揭示的工作。而对于揭示出来的给出来的目的的实践,则要基于逻辑和遵从规则地行动。
李米这些天发情了。可以从猫身上看到从生理需要的涌动,作为诉求向人给出来时,牵涉到心理过程的东西,以及理性地基于这种诉求的满足展开遵从规则的实践。这在人身上是一样的。只是人基于不恰当的不合乎人性的文化,使人压制这种生理诉求的表达和实践。但是,这种诉求并没有消除,因此,人要经历很多曲折的对于自我的认知,才能回到一种天真的人性的生活中来。人性的要求,又要天真地作,并不以为耻,需要自我认知上接受自身的生理诉求。以及在别的情况中,把受尊重和自尊的诉求看作作为人的天然的组成部分。只要把它们看作人性生来的权利,理所当然的诉求,才能在处理它们时有一种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