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走在山间地头,看见几株没见过的花草长得很特别,随手拔了带回家观赏,或者摘来泡酒。但有些植物,是刑法明确保护的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毁坏或者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保护的是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红豆杉、银杏、水杉、珙桐、金毛狗脊等,还有大量兰科、苏铁科植物。很多人不知道,哪怕只是采挖一株一级保护植物,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话,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这类案件中,最典型的情形是农民在自留山上发现一株看起来可以入药的植物,采回去卖给药贩子。药贩子再转手几道,价格层层翻倍,参与者全部被刑事追诉。他们共同的辩解都是“我不认识”、“我不知道它这么珍贵”。但法律不会因为你说不懂就免除责任,尤其是在当地常有普法宣传、或者植物生长区域设有保护标志的情况下,推定你应当知道已经成为司法常态。
野外遇到不认识的植物,最安全的态度不是觉得稀罕就带走,而是让它留在那里。美的东西,有时候只能属于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