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从出生起就一直在路上。他的父亲是个流浪汉,长期酗酒,一贫如洗,只能带着他四处为家,他是吃百家饭长大的孩子。
他头脑灵活,善于察言观色,有很多的人生经验,但他又常常突破底线。
迪安在6岁的时候,就常常请求法庭释放他的爸爸,他在拉里墨街上乞讨,把要来的钱悄悄拿去给爸爸。而爸爸永远是一副颓废形象,在一摊砸破的空酒瓶中间,和老朋友一起等着迪安送钱来要去买酒。
迪安11岁时,和父亲在铁路旁的流浪汉营地走散,父亲因为醉酒,居然躺在货车箱里被货车带走。迪安追不上货车,好几个月没见到父亲。
11到17岁的这段时间,迪安多半是在管教所里度过的,他对生活的态度十分随意,似乎所有的人生决定都和超市购物一样简单。他可以随时出发上路,可以随时爱一个女人。
迪安不按常理出牌,他从来不会固定在哪里,从来不会按照别人认为理所应当的方式来活着。
迪安用自嘲和轻松的语气说出他童年的流浪经历。表面上,迪安放荡不羁,周旋于已婚和未婚妻子之间,毫无责任感,有了孩子也没有办法安定下来。他总是想上路,总是想要更多的刺激。
迪安的童年生活太动荡,导致他的内心有许多不安和空洞,因此需要抓住新鲜的东西去填补那个空洞。
年轻的“我”对迪安十分着迷,渴望成为像迪安那样潇洒的人。
在丹佛,与老朋友、新朋友喝酒之后,“我”发现对这个地方开始心生厌倦了,觉得一切都应该打乱了重来。在打乱之前,一切都应该土崩瓦解,“我”在心里暗自决定,迫切希望到旧金山去。
“我”那么想见迪安,终于穿越迢迢路程来到他的面前。
那个叫雷米的男人,在他还是一个男孩的时候,继父便把他扔在学校一走了之,从未关心过他的生活。他在学校受到许多不公平的待遇,没有朋友,内心同样有巨大的缺口。
所以等雷米长大了,他总觉得世界欠他的,所有人都想算计他,而他有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当“我”来到原定的目的地美国西海岸,在旧金山见到雷米时,“雷米正处于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常有的那种沮丧的状态。”
“他闲荡着等一艘船来到作为糊口的工作,他在峡谷对面的工房担任特别警卫,他的女朋友李·安说话尖刻,每天都要数落他一番。整整一个星期里,他们一毛一毛地攒钱,星期六出去三个小时就会花掉五十元。”显然,雷米也是成天不干正经事的游手好闲的青年。
雷米毫无罪恶感地小偷小摸,带着“我”去冷饮店大快朵颐,为的是弥补童年的遗憾。
“我们”拿走店里的冷饮和零食,好像把小时候想吃却吃不到的东西都带走,就可以把快乐的童年找回来。
实际上,原本“我们”在这里有非常宏伟的计划,我、雷米、还有雷米的女友李·安各自都有自己的正经事要做。
什么正经事呢?“我“计划呆在棚屋里写出一部精彩的、有创意的作品,卖给好莱坞的电影制片厂。
那雷米呢?他要带着他的竖琴乘坐客机来往世界各地,让“我们”都富起来。在他的想象中女朋友李·安会跟他同行,他要把女朋友推荐给好朋友的父亲,一位和威克·菲尔茨有密切关系的名导演,进入名利圈。
几个星期过去,除了一个悲惨的、关于纽约的故事,“我”什么都没写出来,最后“我”对雷米说,“我”要去找份工作,“我”得挣些香烟钱。
雷米的脸阴沉了下去,他总是对可笑的事感到失望,不过他依然帮“我”介绍了工作。“我”很快就成了和雷米一样的警卫,负责巡逻工房区的安全。
工房区闹翻天的时候,“我”和大家一样烂醉如泥,整个辖区只有我一个警察,由“我”独自一人值六小时的班。而“我”甚至醉到把美国国旗都挂颠倒了,就这样反着升了旗,然后自己回去睡大觉,完全对这份工作没有热爱,只是因为需要很现实地吃面包和抽烟。
就是因为没有钱,所以“我”和雷米很快便开始谋划偷东西。
“我”儿时的梦想似乎得到了实现。一个当警卫的人现在去做小偷,觉得这事容易又简单。
做小偷偷什么呢?“我”揭开巧克力冰激凌桶的盖子,一手插到齐腕深,捞了一大坨冰淇淋,立即大舔起来,接着“我们”找了一些盛冰激凌的盒子,把它们统统填满,上面浇上巧克力糖浆,有的浇上草莓糖浆,然后在厨房里转悠,打开冰柜,看看有什么可以装在口袋里带回去,我们不时地撕下一块烤牛肉,用餐巾纸包好。
这就是他们想干的事儿,是不是觉得这些年轻人实在太不靠谱了?是的,简直就是闹剧。(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