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对象观
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教育现象是指教育实践中表面的、外在的联系。
不少教育学教材在阐述教育学研究对象时都表述为: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
这种观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支配着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格局。
但近些年一些学者对其也提出了质疑,理由是:
其一,只有独特的教育视角,没有独立的教育现象。
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教育现象是用“教育”这个概念限定的一个现象领域。
人类社会中,人的行为时刻都在发生着,对于某一种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观察、界定,它就构成了不同的现象领域。
例如,父亲在孩子面前进行耕种的行为,如果说他是生产经济作物的,那它就是经济现象;如果说他是在私有的土地上进行耕种,是一种合法行为,那它就是法律现象;如果把耕种这一体力活动进行力的分解,还可以说是一种物理现象。但是,如果认为这是父亲为教孩子耕种的知识技能而产生的行为,那就可以把它看做教育现象。所以说,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它就是经济现象;把法律意义放在第一位,它就是法律现象;把教育意义放在第一位,它就是教育现象。因此,一种现象很可能不独为教育学所有,当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它时,它就走进了不同的学科领域。
其二,教育现象过于丰富复杂,一门学科不可能包罗所有的教育现象。
事实上,所有的学科都不可能把所有的本现象领域内的事实全部网罗进自己的研究范围,只有当那些事实日渐明显突出,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使人们产生了对它的研究兴趣,并且对它提出了系列问题时,它才成为学科的研究对象。所以说,教育学研究的不是直接的教育现象,而是用教有价值对现象进行判断时出现的教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