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逆命题
最基本的逻辑推导 —A ⇒ B,我们称之为“命题”。命题是有方向的。如果命题 A ⇒ B 成立,我们说 A 是 B 的“充分条件”,B 是 A 的“必要条件”。调转方向,命题 A ⇒ B 的“逆命题”,是B ⇒ A。命题和逆命题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一个命题成立,完全不代表它的逆命题也成立。
2.否命题
不论是中文还是英文中的所谓“反义词”,其实都是不合逻辑的。人们实在太喜欢使用极端否定,可能是因为我们在感情上觉得不出手则已,一旦出手就应该往死里打击。
为什么需要用极端否定呢?难道逻辑否定还不够有力吗?
3.应该指责谁?
这个道理是如果一件事是几个原因综合促成的话,那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原因不成立,这件事就可以不发生。也就是说,从逻辑上讲,你可以指责任何一方。如果你一上来就专门指责某一方,那就恰恰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各方都可能出问题。
到底应该指责谁呢?朱迪亚·珀尔的《为什么》讲到了大卫·休谟的“but-for”判据,讲到了珀尔的“充分概率”和“必要概率”,就是目前为止,逻辑学所能提供的最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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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人们犯逻辑错误,或者是因为被某种强烈的感情所刺激,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想要跳过逻辑,提出很激烈的说法。逻辑,总是要求你稳一点、慢一点,说得浅一点。逻辑要求我们不被感情挟持,保持理性的克制。这么做绝不是软弱,讲逻辑才是最硬的、能确保自己不受攻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