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工而令每个人受益的前提是各自拥有比较优势,简化来说,你擅长做a而生产a,我擅长做b而生产b,同时你也需要b,我也需要a,那我们的分工合作和交易就能达成共赢
但我们当然不应忽略这样的人群,他们并不需要别人生产的东西,或是需要得很少,而他们所需的东西恰又是最适于由他们自己来生产的。这时候,强令其进入社会分工(通常指一类定义明确的工种),去“为社会做贡献”,则是削弱整体福祉的,而受损最严重的,则莫过于该群体本身。有时候,这种强迫的方式是软性和潜移默化的,比如,向他们灌输实对自身无益的需求
于是这套无差别的劳动分工论所造成的社会压力,就不啻为分工得益者对分工受损者的剥削。而受损者久浸于这文化,也很难看清它对自身的荼毒了,甚至常常欲求自损而不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