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如何依法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2)
文‖张爱敏
第二部分
学校依法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要求:
一是建机制。第39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二是供服务。
第40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第41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43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是予支持:
第42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做实做强家长学校。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4.共同办好家长学校。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一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亲子实践活动。
——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家长学校的性质
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
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
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
是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镇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
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04】41号)
☞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
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
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
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全国妇联 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
☞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
(三)学校要按照阵地共用、资源共享、节俭办学、务求实效的原则,努力达到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在教学内容上要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实践和指导服务。在教学形式上要针对家长儿童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和传播手段。在组织管理上要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全国妇联 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
☞家长学校的组织与经费保障
(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校长有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兼任,与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事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中小学校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可由学校教师、志愿者、优秀家长等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如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咨询等,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十一)保障家长学校的经费投入。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家长学校的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妇联组织可多方争取资源,设立家长学校发展项目,支持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
——全国妇联 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
☞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要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举办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校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教育部关于加强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学校不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