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通过中介方以总价300万贷款的形式购买位于港湾的一套房屋,并与业主签署了相关的买卖合同,买方支付给卖方20万元定金,是业主的母亲签署的协议,有委托公证书,而买方是以商业贷款的形式购买该房屋,当流程办理至面签时得知,公证书版本缺少配合贷款及代收房款条款,导致合同不能贷款不能顺利履行,在出现该纠纷后,三方协商解决,首先业主代理人称公证书无法更改或重新办理,其次买方表示如不能贷款购买可改为全款购买,由于合同无法继续,门店多次与业主母亲协商希望退还买方定金并解除合同,但业主母亲坚决不同意退还定金经查在买卖双方商谈合同过程中,业主出示了相关证件及委托公证书,但中介审核不严没发现公证书内容缺少配合贷款的必 备条款,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最终买卖双方走向法庭。
温馨提示:非本人签署合同时,须本人向代理人出具手写授权委托书,或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中介方应就委托书的真伪性向委托人进行核实并留存录音或视频,还应注意审核授权书或公证书的授权内容,涉及到代理人代为办理贷款、网签、过户等手续的,还应与相关工作人员核实,代理人 持手写授权书或公证授权书是否可代为办理上述手续,避免只关注必要备件有没有,而忽视必要件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