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有效路径,为不断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作出了具体安排、提供了思想指引。我们要深刻认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取得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经验成就,不断探索新征程上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实践路径。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是以制度改革带动党建全局,保证党组织整体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迫切需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政治体系的领导力量,党内政治生活状态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力,决定了党自身的制度化水平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在基础。从这个角度而言,提升全党的制度化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构成部分,又是担负起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职责的政治保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非简单地和被动地适应环境的变化,而是引领或改造环境的行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领导能力的实现需要一定现实条件,如制定政策的规则、提供实施政策所需的组织和人才等,这些都需要有特定的制度环境予以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党内制度环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必然选择。要保持大的样子、破解大的难题、彰显大的风范、形成大的优势,开创大党之治、兴党之业、强党之盛,根本要靠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只有把制度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解决好,让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扎实深入,不断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积累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位置,出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通过实施一系列创制性举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这启示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坚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了一系列变革实践,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从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再到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党内法规得以制定和修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新时代制度治党进入了“快车道”。成就昭示经验,要求我们要坚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下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持续推进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到在党内监督主导下,做实了专责监督、贯通了各类监督;从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到进一步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这启示我们,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各级各类监督协调贯通、监督系统与国家治理体系有效对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新要求。面向未来,我们要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从制度上保障了党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