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711超市的创始人铃木敏文曾说:“消费者购买的不是商品,而是一件事件。”这确实是一个很深的洞见。
我们大部分常人理解的是,当我们去购买商品的时候,是因为需要才去购买,才去消费的。不然我为什么要购买呢?
而是罗胖给我们的一解释是:当消费者站在产品前,他购买东西的理由,不是因为这个东西好,而是因为在此时此刻他面对的事件中,这个东西可以帮助他解决问题。
比如说,买一杯咖啡,绝大多数时候,都不是因为这杯咖啡质量好或者价格低,而是什么呢?是因为可能我中午觉得犯困,或者有同事问我,想喝咖啡嘛?我不愿意辜负他的好意,就说,那你帮我带一杯。
这就是所谓对消费者需求的感知能力,其实就是把眼前的一件商品,还原成了消费者生活中一件事件的能力。
而此时,我个人有些许小感悟。有时候消费者购买的是品牌和情感,而不是商品本身。首先来说品牌吧,现在各行各业的各种品牌渗透在我们的生活中,特别是我们的吃喝住行。比如某位年轻人,某天突然有钱了,也约上几个朋友喝某茶。因为某茶是比较出名,有档次的,能凸显出身份的。也许那位年轻人的本意不是想请朋友喝茶,只是想借助某茶的品牌来炫富,让别人知道有钱而已。
接着来说的,消费的是情感。在去年的7月份,河南出现特大灾难,就在这个关键时刻,鸿星尔克向河南捐助5000万物资,顿时上了热搜,人们掀起了一波“野性消费”,不管有没有货,什么时候送达也好,甚至疯狂就是想下单而已。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这是非常不理性的消费,但是消费者消费本来就不是商品的本身,是在消费情感,是对那在关键时刻伸出援手的鸿星尔克的爱国情怀。
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购买的可能是想解决一个问题的事件,或者是某品牌力,或者是情感。不管是购买的是什么,记得要理性消费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