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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
儒家的“亲亲”之义已经被泛化为具有普遍性的“仁”,其“贤贤”的主张也适应着更分化、更流动的政治,这在实际上是突破了封建制度。
在先秦儒者中依然出现了荀子这样的人物,他在继承“周政”又超越“周政”上,进一步说,在使源于较不分化状态的“礼”经转化而真正适应于更分化的社会之上
面对汲汲于富国强兵、攻战杀伐的各国执政者,孟子作为政统的局外人、作为自由知识分子而采取了政治批判态度,着意维护学士的自主人格、文化理想以及社会源远流长的道义价值。作为儒者,荀子当然也有类似之举,但是荀子还有一个基本立场与之不尽相同,这就是,对于发展之中的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荀子是作为必须接受的前提和应促其完善的事物来看待的。
他认为“王道”和“霸道”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义”加之于“霸道”即是“王道”。在“义立而王”的申说中,荀子最终不背儒家之大旨。
荀子看上去却是更直接地传承了“礼制”的整体性。“礼”之精义,是“尊尊”“亲亲”和“贤贤”之结体。孟子虽然也把“爵、齿、德”视为“三达尊”,但他明确表示,其所反对的是“有其一而慢其二”,其所致力的则是“申其二而制其一”了。相对而言,荀子则是三统并重皆不偏废,而统之以“礼”的。
我们看到,士大夫与“官人百吏”的区别,首先是基于政治等级或官僚等级,但又决不仅仅如此。
由“君子”担任的士大夫,掌握了“治之原”或“法之义”;而“官人百吏”的特征则是“不知其义,谨守其数”。
“士君子”之所以异于“官人百吏”者,就在于他们有能力在决策施政之中,对君主臣民间之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的分配,做出合于仁义原则的判断。这一职能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工具性、技术性的层面。
荀子对于“礼”的传承,一方面是全面传承了其政统、亲统和道统三位一体的整体性,一方面又顺应了三统之间业已发生的更大分化和社会的更大复杂性。其对“劝学”“修身”等等的阐述,适应了师道方面的更大分化;其对“王制”“王霸”等等的阐述,又适应了政统方面的更大分化。
荀子所设计的“士君子—官人百吏”的政治模式,已是以秦国那样的正在走向大一统的官僚帝国为背景的了。他既看到了以“秦政”为代表的专制官僚制化已是不可避免,并积极地顺应和促成这一趋势;同时又力图使儒术、儒者及其所代表的“礼治”传统,重新取得政治支配地位。
秦之立君不甚论嫡庶,而是“择勇猛者立之”,因而被《公羊传》讥之为“夷”。嫡长子继承制的不严密,当然也意味着宗法礼制的淡弱。确实,对中原学人所崇之“礼义”,秦人往往视若无睹,如宣太后之荒淫无耻所反映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