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 之“吉”,位中正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詞釋:
“顯”,“顯”通“韅”。《禮記·檀記下》:“子顯以致命於穆公。”鄭玄注:“古者名字相配,顯当韅。”《說文·日部》:“㬎,众明微妙也,從日中見絲。眾明察而微妙之意,顯为頭明饰也,p307,眾明也。古之为顯字。韅为今文。
“比”作“比”为古文。參見本卦卦辞。
“王”作“王”为古文。參見坤卦六三爻辞。
“用”作“用”为古文。參見乾卦初九爻辞。
“三”作“三”为古文。參見蒙卦卦辞。
“驅”,“驅”通“敺”。《說文·馬部》:“敺,古文驅,從來支。驅,驅馬也,馬馳也,鞭驅。常言耳盡人所知不必易字以注之也。敺、驅为古文!
“失”,“失”通“佚”。王念孫《讀書雜誌》:“失,读为放佚之佚,(佚字又作逸)《說文·手郭》:“失,纵也,縱者緩也,捨也,在手而逸去为逸失。假借逸去也假借淫泆之泆。《老子》丙本爲者敗之,執者失之,
“失”又通“矢”。通行本晉卦六爻辞“失得勿恤”,今帛書本作“矢得勿恤”《經典释文》:“失得如字,馬、鄭、虞、王肅本作矢。王云:“離為矢,虞云:矢古誓字”《玉篇》:“齗,古文誓。”漢儒無不作矢,今失当是王弼所改。矢為今文,
“前”,“前”通“翦”。《說文·止部》:“前,不行而進謂之歬,從止在舟上。”《玉篇·止部》:“歬,不行而進也。今作前。”“前”、“歬”同为古文。
“禽”作“禽”为今文。參見師卦六五爻辞。
“邑”作“邑”爲古文。參見訟卦九二爻辞。
“人”作“人”爲古文。參見乾卦九二爻辞。
“不”作“不”爲古文。參見坤卦六二爻辞。
“誡”,“誡”同“戒”。劉向《說苑》:“前車之覆,後車之戒”《漢书·賈谊》作:“前車之覆,后車之誡”,“誡”為今文,“戒”為古文。
“吉”作“吉”爲古文。參見屯卦九五爻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