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七年

【经】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纪厉候妾,鲁隐公之女,纪伯姬的妹妹。隐公二年伯姬嫁给纪侯,其妹叔姬陪嫁,因当年叔姬年龄未满,故今年方嫁给纪侯)归于纪。
滕(téng)侯(姬姓,文王子错叔绣之后,武王封之,居滕)卒(不称滕侯的名字,是滕国未与鲁国同盟)。
夏,城(筑城)中丘(鲁地)(之所以记载,是因为筑城妨碍了农时)。
齐侯(齐僖公姜禄甫)使其弟年(夷仲年,姜姓,排行仲,食采于夷,故称夷仲年)来聘(诸侯持礼互相访问)。
秋,公(鲁隐公姬息姑)伐邾。
冬,天王(周桓王姬林)使凡伯(周王室卿大夫。凡,周畿内国,姬姓,封伯爵,故称凡伯)来聘(访问)。
戎伐(凡出兵有钟鼓称伐,无钟鼓为侵)凡伯于楚丘(戎地)以归。
译文:
鲁隐公七年春季周历三月,叔姬嫁到纪国。
滕侯去世。
夏季,鲁国修筑中丘城墙。
齐僖公派他的弟弟夷仲年来鲁国访问。
秋季,鲁隐公讨伐邾国。
冬季,天子周桓王派凡伯来鲁国访问。
戎人在楚丘讨伐凡伯并劫持他返回。
【传】
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讣,讣告)以名(盟誓时用国君的名字祈告神灵,所以薨时也以国君名字讣告同盟国),告终(通告去世之君)称嗣(宣称继嗣之人)也,以继好息民(告亡者之终,称嗣位之主,当奉而不忘,所以说继好,好同则和亲,所以说息民),谓之礼经(常)。
译文:鲁隐公七年春季,滕侯去世,《春秋》没有记载他的名字,是因为滕国没有与鲁国同盟。凡是诸侯同盟,于是称呼名字(以告神灵),所以死后就以名字讣告同盟国,这是通告去世的人宣称继位的人,用来延续旧好安定百姓,这是礼制中的常法。
夏,城(筑城)中丘,书,不时(不合农时)也。齐侯(齐僖公姜禄甫)使夷仲年来聘,结(续,加固)艾之盟也(艾之盟在隐公六年)。
译文:夏季,鲁国修筑中丘的城墙。《春秋》记载,是因为不合农时。齐僖公派他的弟弟夷仲年来鲁国访问,是为了巩固艾地的盟誓。
秋,宋及郑平(和)。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隐公五年,邾郑联合伐宋,隐公曾拒绝宋的求救。六年,鲁又与郑讲和。今郑、宋结盟,鲁隐公惧怕郑、宋联合对鲁,故伐邾以讨好宋)
译文:秋季,宋国与郑国讲和。七月庚申,(两国)在宿地盟誓。鲁隐公讨伐邾国,是为宋国讨伐的。
初,戎朝于周,发(送)币(财礼)于公卿,凡伯弗宾(不以宾礼相待,没有回赠财礼)。冬,王(周桓王姬林)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执凡伯还朝)。
译文:当初,戎人到周朝觐,送财币给公卿,凡伯不以宾礼相待(戎人)。冬季,周桓王派凡伯来鲁国访问。凡伯返回的时候,戎人在楚丘讨伐他并把他带回国。
陈及郑平(上年,郑侵陈,大获,陈畏惧郑的实力,又看到盟国宋与郑讲和,对自己有更威胁,所以就与郑讲和)。十二月,陈五父(陈佗)如郑莅(临,亲自参加)盟。壬申,及郑伯盟,歃(shà古人盟会时,嘴唇涂上牲畜的血,表示诚意)如忘(心思不在歃血上)。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能免祸),不赖(依赖)盟矣。”(桓公六年,五父被蔡人所杀)
译文:陈国与郑国讲和。十二月,陈国的五父到郑国参加盟誓。壬申日,五父与郑庄公盟誓,歃血时(五父)心不在焉。泄伯说:“五父一定不能免除祸患,因为他不依赖盟誓的约束。”
郑良佐如(往,到)陈莅(亲自参与)盟,辛巳,及陈侯(陈桓公妫鲍)盟,亦知陈之将乱也(桓公五年、六年陈国战乱,蔡人杀陈佗)。
译文:郑国的良佐到陈国参加盟誓,辛已日,与陈桓公盟誓,也知道陈国将要骚乱。
郑公子忽(郑昭公姬忽)在王所(隐公三年,忽为质于周),故陈侯(陈桓公妫鲍)请妻之(郑国逐渐强大,所以陈想与郑联姻)。郑伯许之,乃成昏(昏,婚。成为婚姻关系,即订婚。婚娶在下年四月)。
译文:郑国的公子忽在周桓王的住所(做人质),因此陈桓公请求把女儿嫁给他。郑庄公同意了,于是订了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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