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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姐和丈夫来上海打工了近十年,一直在现在的单位工作,都是单位的老师傅了。
虽然在上海没车没房没户口,但是夫妻俩都觉得上海是自己的第二故乡,也希望儿子以后能够来上海读大学。
今年因为疫情,单位在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却从2月份开始工资打折发放,引起了张姐的不满,但是考虑到干了这么多年,疫情期间工作也不好找,也就没说什么。
前一段时正赶上儿子高考,张姐为了孩子高考,想请半个月假期回老家陪孩子高考,结果单位就是不准假。
张姐一着急就跟单位领导吵了起来,后面就直接没去上班,并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主动提出了离职。
张姐离职后,丈夫在单位备受排挤,无奈之下,张姐的丈夫也以同样的理由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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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经朋友介绍,张姐夫妇俩找到我,希望向单位要回克扣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但如果劳动者是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因为单位拖欠工资、不交社保、不签合同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理论上,张姐夫妇俩要回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但是在我们详细沟通后发现,他们在这家单位虽然工作了近十年,却只有一份完整的合同原件。
张姐讲到,她大概签了四次合同,但是每次都是空白合同。
她签字后两份都给了单位,而且她还注意到,每次签合同的单位名称也不一样,手里唯一一份合同,是最后一次签的,还是她跟公司人事吵架才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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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实张姐夫妻俩实际用人单位情况以及工资水平,我让他们拿了社保清单、交税清单、以及工资银行流水,果然他们的社保和工资明细都显示,每两年张姐他们就换一家单位。
而且这几家单位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联,不同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这就意味着张姐干了这么多年,只能向最后一家单位要回经济补偿金。
听我这么分析,张姐有些着急了,说她这么多年都在同一家单位工作,也是同一个老板,连直属领导都没有换过。
工作的第三年,因为单位搬迁,工作地点就换过一次,从浦西换到了浦东。
我让她再好好回忆一下,有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这些年,她实际是在同一家单位工作。
比如单位的签到表、请假条,或者其他有单位盖章、领导签字的材料等等。
张姐说,她从来没想过,有一天跟单位进行劳动仲裁,所以除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她什么材料都没有留。
不仅如此,作为一个调试师,张姐的工作技术含量高,工资水平也比一般工人要高。
她的月工资1.5万,但是公司为了避税,并没有一次性发放。
每月工资都是分两笔发放,一笔从公司账户转账给张姐5千元,剩下的1万元由财务发放现金。所以这就没有更直接的证据,证明她的月工资是1.5万而非5千。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张姐需要证明2个主要事实:一是她在单位的实际工龄是10年而非2年,二是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5万而非5千。
但现在,张姐不仅工龄没办法证明,连工资也可能存在争议。
张姐仅有的最后一份合同,单位填写的基本工资是2480元,也就是2019年上海市的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便如此,我们依旧是按照张姐实际的工龄和工资水平申请了劳动仲裁,同时我们指导张姐进行了证据的补强。
比如跟老板进行电话录音,证实自己具体入职时间的事实;找到跟财务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自己工资打折发放、发放现金的事实;申请同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公司存在现金发放工资的事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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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姐的案子最终调解了,单位支付了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也打折拿到了。
但更多像张姐这种情况,因为缺乏证据,是很难拿到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属于是弱势一方,所以平常可以保留好单位实际用工的证据,一旦在工作中,遇到单位不讲理的情况,就能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权利。
作为劳动者,当单位和我们签署空白合同、或者不签合同时,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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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保留好证据。
入职一个月后,如果单位还不签合同,主动找领导要求签合同,并保留好聊天记录。
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说签了以后给单位就好了,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最好自己的每份劳动合同都长期保管起来。
另外对于在同一家单位上班,而每次签合同主体都不同,要让单位出具一份工龄连续起算的证明。
缴纳社保,主动查询自己的社保账户,确保缴纳社保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一致的。
如果一旦不一致,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可能就是存在争议,那么认定的用人单位可能没有支付能力。
02
工资要求单位通过银行支付,最好是以单位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名义支付。
在没有劳动合同、社保的情况下,如果单位每个月通过银行固定支付工资,通过银行卡的交易明细,可以认定单位和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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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日常工作证明。
这些日常工作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能很好的体现工资情况、上班时间、以及岗位职责等等。
一旦涉及到加班费、职业病等问题,你可以有效的说明自己的真实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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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单位开具用工证明。
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单位盖章的文件上有你的名字,那么就可以办理居住证、银行信贷等各类名义,要求单位出具一个用工证明。
用工证明,要写明你的身份信息、入职时间、岗位、工资水平,出具单位名称、盖章,出具日期等基本信息。有时候用工证明比劳动合同更能反应真实的用工情况。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如果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保留好自己的工作证据,那么即使遇到单位侵害权益的事情,我们也能比较容易的找到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