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江南省
江南,字面本意是指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但从历史传承上看,江南既是一个富有伸缩性的自然地域概念,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着的社会政治区域。
在《二十四史》中最早出现“江南”字眼的是《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葬于江南九疑”;史书记载较早以江南命名的官署为唐代贞观元年设置的“江南道”;而以“江南省”作为独立行政省份名称出现的时间则在清朝顺治年间。
顺治二年(1645)五月,清军统帅和硕豫亲王多铎率军占领南京(南直隶省)应天府城,南明弘光政权覆灭。同年闰六月,在经过一番激烈争辩之后,清廷认为大清王朝业已定都北京,“居北制南”,南京不能再和北京并称都会,应该“去京之名”,“改京为省”①,遂下令将明朝之南京(南直隶省,详见图1)更名为江南省,改省治应天府(今南京市)为江宁府,领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十四府及徐、滁、和、广德四个直隶州,九十七个县,其所辖之地大致相当于今天江苏、安徽和上海的两省一市范围。
图1
清朝省级官制比较复杂,是由总督(督)、巡抚(抚)、布政使(藩)、按察使(臬)等职官共同组成。南京更名为江南省后,清廷沿明旧制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各一,但另有操江都御史(操江巡抚)之设。因江南省位于东南首要之地,扼守长江天堑,战略地位显要,加之是清初抗清力量最为活跃地区,自然成为了清廷着力经营的重点省份。所以,江南省带军事色彩较浓的总督、巡抚类省级及以上军政长官明显多于其他省份,并且频繁更置。此外,清初江南省各巡抚、左右布政使司、左右按察使司的实际管辖区域也是不尽相同的。
最初,管辖江南省的总督称总督大学士或招抚江南大学,后因管理范围变化,反复改称江南江西河南总督、江南总督等。直至康熙二十一年(1682),才明确固定称江南江西总督(简称两江总督,统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军政事务),并确定驻江宁府(今南京市),直至清亡。
清初的江南省,迫于政治和军事形势需要,先后沿袭明制设置了凤阳、安庐(后改安徽),江宁(后又称江南或江苏)等巡抚,其中凤阳巡抚因兼管海防而驻濒临大海的扬州府属泰州,专辖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四府及滁州、和州、徐州;安庐巡抚驻安庆府,专辖池州、太平、徽州、宁国、安庆五府和广德州;江宁巡抚驻苏州府,专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详见图2)。顺治四年(1647),江南大局初定,人心归附。顺治六年(1649)后,因“边疆未靖,师旅频兴,一岁所入,不足供一岁之出”②,清廷反复裁设凤阳、安徽等巡抚。而操江都御史原驻江宁府,后迁池州,顺治七年(1650),安徽巡抚事务归并操江后,始移驻安庆府。康熙元年(1662)起,安徽操江巡抚不再监理军务,只管安徽等五府一州事务,此后即改成安徽巡抚。康熙五年十一月戊申(1666年1月1日),清廷同意将凤阳巡抚裁撤后,其所属庐州、凤阳二府、滁州、和州,划归安徽巡抚管理;扬州、淮安二府及徐州划归江宁巡抚管理(详见图3)。至此,江南省二分巡抚格局基本成型。
图2
图3
布政使原为一省之最高行政长官,清初省际的划疆分界也以布政使的设立为依据。但随着康熙、乾隆两朝治理,总督、巡抚的军事色彩渐渐淡化,逐步转化为军政合一的封疆大吏,布政使据则最终由地方行政长官彻底沦为总督、巡抚的属官,各省疆域自然也由布政使辖境逐步过渡为巡抚辖境。由于清朝初期,全国尚未完全统一,东南有朱氏南明,西南又有其它割据势力,再加上清朝皇室内部自身矛盾尖锐,斗争不断。而作为国家主要的财源和人材库之一的江南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就至关重要了,因此,清廷早有分省、分治构想。直至顺治十八年(1661),朝廷决议江南分省,设左、右布政使司:一为强化管理,二为防止第三方势力独霸江南省而危及朝廷。据乾隆《江南通志》记载:“皇清顺治二年(1645),平定江南,改置江南承宣布政使司驻省城。十八年(1661),为左布政使领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九府,徐、滁、和、广德四州;分置右布政使驻苏州,领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③(详见图4)。康熙五年(1666),左右布政使所领属的州府作了调整,“右布政使增领扬州、淮安二府及徐州”④。康熙六年(1667)七月十二日,亲政才5天的康熙大帝就批准了由吏部汇奏并经御前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性地方行政区划变革和机构改革意见,其中就有分江南省为江苏(取江宁、苏州两者首字组成)、安徽(取安庆、徽州两者首字组成)两省。随后,驻江宁之左布政使,即改江南安徽布政使司布政使,其司署在江宁府城南之大功坊,后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回驻安庆府;驻苏州之右布政使,则改江南江苏布政使司布政使(详见图5)。与布政使同为督抚属官的按察使,其设置也有相应变化。
此后,江南省开始一分为二,而安徽、江苏就有了两省三省会的奇特现象:江宁(今南京市,两江总督常驻地)为江南省会,同时为安徽、江苏两省所共享;安庆为安徽省会;苏州为江苏省会。此外,太平天国时期,太平天国所控制原江南省地区分为四省:江南省(又称天京省,首府为天京,今南京周边地区)、天浦省(仅含天浦一县,即江浦县)、苏福省(又作苏馥省,“福”字左侧的“示”字旁改为“衣”字旁。首府为苏州,今苏南东部地区)、安徽省(首府为安庆)。
图4
图5
清之江南省较好地秉承了明朝南京(南直隶省)商贾云集,富庶繁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区域特点,省治江宁府(南京城)作为明朝曾经的京畿之地,更是钟灵毓秀,气象宏伟,加之当时为“最高速路”的长江、淮河、运河水道穿境而过,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地位重要性并未因“改京为省”而削弱。
据史料记载,清初时每期科考,江南一省上榜人数就占了全国的近一半,民间素有“天下英才,半数尽出江南”之说,粮秣税赋更是贡献巨大,举足轻重,是大清王朝最可靠也是最主要的财政提供地。可见,清廷治下的江南省和前朝南直隶时期一样,依然是当时全国经济最富庶,文化最昌明,人文最荟萃的省份之一。清康熙时河道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靳辅为此描述“江南为各省之首区,疆域开广,形势蟠踞,负山海而控楚豫,襟长江而带大河,其声名文物、财赋物产皆甲天下”⑤。康熙二十三年(1684)正月十五,江宁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余国柱则在《江南通志》写得更为具体透彻:“窃见国家鼎建两京之外,分省一十有四,而江南最为重地……,盖国之大计以财用为根本,而江南田赋之供,当天下十之三,漕糈当天下十之五,又益以江淮之盐荚,关河之征榷,是以一省当九州之半未已也”,继而称颂“江南所统安东以南,三河以北,浩瀚汪涵,粘天浴日,帆樯出没,不可纪极;上下两江,旅舟商舶,络绎奔凑,菁华所萃,风气郁发;文章政绩,抱瑾怀瑜之士,蜚声胜实,肩随踵接;仕宦科名,皆为诸省之冠”。⑥
江南省作为清朝省级地方行政机构,自顺治二年(1645)闰六月朝廷下令设置,至康熙六年(1667)裁撤建制并一分为二设江苏、安徽两省,其行政实体在历史上仅仅存在了短短的22年时间。但江南分省却经过了漫长而纷繁复杂的百年历程,从康熙六年(1667)确定江苏、安徽两个布政使司开始,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江苏省确定了一巡抚两布政使的格局、安徽布政使由江宁府迁至安庆府为止,江南分省最终实现了“名”和“实”两方面的实质性转变。然而,江南省的名号并未因行政实体裁撤就此消失,在清朝康熙六年(1667年)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江南、江苏、安徽这三个称谓是并存的,一直到清朝中后期才逐渐淡出。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朝廷竟允许江南铸造银元制钱总局以200多年前已经拆分的古董省份——“江南省”为省名开铸造银元制钱,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才告停铸,其行径颇耐人寻味。
①《世祖实录》卷二十四,顺治三年(1646)二月甲申。
②《世祖实录》卷四十四,顺治六年(1649)五月癸未。
③乾隆《江南通志》卷二十二,《舆地志·建置沿革总表》,《四库全书》本。
④同上。
⑤靳辅序,乾隆《江南通志》卷首,《四库全书》本。
⑥余国柱序,康熙《江南通志》卷首,《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