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粗略分析了《凡例》的第二部分关于地理位置的问题。而第五部分,我将自云之后的这段文字概括为脂砚斋的一个微型的“自传”。至于说,为什么要将这段“自云”视为是他的“自传”,这正是下面要阐述的问题。
第五部分的内容,之所以说它很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它暗示了小说的真实意图,即小说具有传记性质的目的;
其二,它暗示了作者曹雪芹与批者脂砚斋的特殊关系。
如果小说具有传记性质的话,那么此书的传主是谁呢?
我不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体小说。虽然,曹雪芹本人的身世也犹如谜团一般,这个问题至今还困扰着人们。他的身世之谜,只有随着更深入的了解小说文本,才能穿透迷雾,逐渐让真相浮出水面。但是,至少可以肯定一点,曹雪芹并非小说传记的真正传主。
在蒙藏本的“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之处,有一条侧批:
因为传他,并可传我。
这里的“传”,即暗示小说的真实意图,具有传记性质的目的。“他”,正是小说真正的传主,即小说主要的传记对象。小说在传记“他”的过程之中,“并可”,同时传记“我”,于是这个“我”就成为小说次要的传记对象。
“我”即是脂砚斋本人。并且“我”是一个已知的、可以确定的真实人物。而“我”的这个已知正是通过这段“自传”体现出来:
当此时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美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已至今致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
这里的“编述一记”,即是脂砚斋撰写《凡例》的目的,又暗示了小说的真实意图:“以告普天下人。”
这样的解释,看起来似乎有些勉强,毕竟支撑自己的论据不够充分。在阅读以及解读《红楼梦》的过程中,我也感觉到这点。所有的想法和观点,只在某一点或某一处,它们都显得论据有些单薄无力的感觉。我想其中的原因,提出的无论是想法或是观点,都需要放到整部小说的叙事当中来检验。这里看似有些论述不足,它也只是在这个点上或这一处,还需要在后面的论述中做进一步的加强,同时也要符合一个论述的整体性。
上面引用的这段脂砚斋的“自传”,明白无误的传达了一个昔日倚仗祖宗功业的纨绔子弟,辜负了父母的殷切厚望,背弃了兄长的谆谆教导。最终由于自身之罪,导致家族的衰亡,自己落得个住草屋、睡绳床的潦倒地步。
而这里的“他”,却是一个未知的、不确定的人物。我们只能在这段“自传”中搜索到以下的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