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根本实质
多年前就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到底是什么?
我国早已完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构,但从我多年的涉法体验式探究来看,并不是大家构想的那么美好的图景。作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专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少于10天的工作时间,但知法不如法的情形太多太多太多了,随处可见。
这姑且不论。我常常与最基层的老百姓打交道,有一点非常深刻的感受:任何情况下,我们不能因为国家出台一部法规或部门制定一个文件,就侵害老百姓的既得利益,甚至诸如一两百年前建的房屋啥的因不符合当今规划为违建的滑天下之大稽。国家和部门不能凭空给老百姓制造麻烦是底线。这应该是当前中国的法规的弊病之所在。慎思,慎思。
一些怪异的执法不得不让人深入思考执法者的意图,一个凉拌黄瓜因不在经营范围、农民杀头过年猪、磅称异常的巨额罚款、随车带些买回家吃的蔬菜和交警高速公路设锥筒拦车处罚等等。刚出的新闻,一个农在用自己的皮卡车拉一千五百元的农机用柴油被罚3万,那一季全部的水稻收入一万八,还另借人一万二交处罚!
对执事人的这些做法往往振振有词,或许都有所依从,但无一例外的显然偏执,甚至不排除以法的名义违法。同时,他们完全忘记了法的根本实质:为人民服务。脱离了此,再好的法,以罚款为唯一目的执法,形同讹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