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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本质是建立一个纯粹的语言空间。这个“存粹”是指,在诗歌里应让事件客观的发生,尽量减少语言所造成的主宾之分及因果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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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是由文字构成,或者说是由人类的语言构成。周国平在《尼采与形而上学》中说,尼采认为语言产生的原因如下:人类与外部世界的唯一交接点是人的神经刺激,当外界事物对早期人类造成了神经刺激,他们会把这些神经刺激痛转换成图像来记忆,随后会把这些记忆同自己的声音表象结合,这便是语言的诞生。
由此可见,从客观世界对人的刺激,到人类以语言去命名反映客观世界的过程,经历了两次加工,这两次加工加剧了客观事物与语言的隔阂。语言源头上来说是客观世界对人类的刺激,这些刺激则源于客观世界对人而言的关系,而世界与人的关系只是客观世界本质的一部分。所以语言远远揭示不了客观世界的本质。
故庄子在《知北游》中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这句话跟上文的尼采观点一样,认为语言与现实世界真正存在的隔阂,客观世界的美是无法靠语言来“言”的。
众所周知,在语言所构造的世界里,万物的运作必须符合语言的规律。语言的规律就是语法,是讲究主宾及因果关系的。因此在语言中,世界被加工成了讲究主宾关系、讲究因果关系的世界。
现在以中国的语言汉字为例,来说明语言是如何强加给现实事件以主宾关系的。
我们来假想,现实中,有一座大山,山的周围是一条河流。
在语言所构建的世界里,去描述空间中存在着的这两个事物必须得加一个谓语或者动词,来建立两者的关系。语言的世界里会这么写:一条河绕着一座大山,在流淌。
在客观世界里,河流就是河流,大山就是大山,河流存在的方式就是流淌,大山的存在方式是矗立,它们的存在方式是独立的,并不需要“绕”来建立彼此存在的关系。但语言所构造的世界中给河流加了一个“绕”字,顿时把物与物的关系给僵化了,凭什么说是河流绕着山在流淌,而不是山绕着河流在矗立呢?这就是语言强行让河流做了主体,让山做了客体。
你看,就这一个“绕”字,语言便对现实世界进行了窜改(为什么这样窜改不好,下文会有详细分析。同样,语言强行建立客观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会在下文有具体分析)。
作家于坚有一首诗《便条》,诗中写道:“一匹马跑过草原/ 被诗人抓住/ 关进形容词的马厩里”这首也说明了语言具有窜改客观世界的功能。
于坚还有一篇精彩的散文《云南冬天的森林》,他在这篇文章里里写道:“一片叶子落下来就是一次事件,实际上,叶子所谓的死亡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一片叶子,或者是由“叶子”这个词所指示的那一个事物,它脱离了树和天空的时间。”客观世界中,一片叶子落下。但在语言世界里认为,这片叶子因为落下,所以死亡。这便是语言强行给客观世界加以因果的关系。其实存在于客观世界的叶子哪里有什么死亡一说,在客观世界里存在的只是一件叫做“一片叶子落下”的的事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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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开篇的话题:诗的本质。
诗的本质是创立一个透明存粹的语言空间。诗是由语言构成的,语言它具备窜改现实的功能,所以诗也具有此类功能。因此,诗歌的本质应该尽量摆脱语言的束缚,尽量把这个空间给存粹化。即文章开头所提的,在诗歌里应只有存粹的现实事件发生,并尽量减少因语言所带来的主宾之分及因果律造成的影响。
换句话说,诗歌应该做到语言的极致,尽量还原现实生活中事件的本身。
对此,我们的伟大的尼采还有比较精彩的阐述(嗯,还是尼采,这个德国哲学家真的是伟大),他认为,人类的语言中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存在主语。语言中所谓的主语是人类在描述世界万物时,按照语法的习惯不得不强行安置上去的。
细细去琢磨这句话,其实说的很有道理。对于现实生活中一件事件的发生,不管是诗人还是目不识丁之人,去用语言讲述它时,都喜欢给这个发生的事情强行安置一个主语,有了主语,宾语也随之而来。如上文提到的“河流绕着大山流淌”,这句话就是强行把河流安置在主语的位置,人们看到这一主体产生了所谓的“绕”这个行为,作为宾语的“山”也随之而来。但在现实世界里,发生的无非是一件叫做“一条河流淌”的事情,又有什么主客之分?
所以,尼采坚持“放弃对主语的信仰”,他甚至认为,人类社会中的一切实体的观念(神仙、上帝)都是人类语言中主语的产物,均应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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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诗词巧妙的给尼采的这个美学论点作出了回答。作为汉语语言形式之一的中国诗词,它虽然无法放弃主语,但它可以尽量减少语言窜改现实的现象发生。
试举一例。
李白的《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这首诗堪称中国人的集体文化记忆。
这首诗描绘的场景在现实的世界里很简单。这只是一件正在发生的事件:一个晚上,有月亮出来。
语言会对此客观事件进行如何窜改呢?
一般的语言会写道:月光(主语)照耀在地上(宾语),我看到了月光,想起了自己的故乡应该也是这般明月如霜(因),油然而起思乡之情(果)。
主谓、因果都产生了。现实事件被语言带进了一个被窜改的空间。
还好李白不是一般人,他摆脱了语言对客观事件的窜改,他的文字(语言)还原了客观事件,建立了一个存粹的让事件发生的空间。
李诗是如何减少语言窜改现实的现象发生的,我们来逐句分析:
第一句:“床前明月光”,试想此句如果改成“床前明月照”,那么客观发生的事件则会被语言窜改,因为有了“照”,月光便与床建立了主宾的关系,便有了主体“月亮”照在了客体“床”。李诗巧妙的用了“光”一字,便保证了“床”和“月光”两个事物的客观性:床就是床,月光就是月光,两者没有因李白的文字干扰而被迫建立非客观的联系,它们还是如同现实生活中的本质一样,是两个毫无关系存在的事物。
现在来分析一下这样保证事物客观性写法的好处。这样写,一来读者能够身临其境,拥有美感关注的主位,因为事件没有被语言所改变,读者们正在关注“有月亮、有床”这件事件的客观存在的本身。二来读者也有自己想象的空间,读者们读到的只是两个没有建立联系的客观事物,读者不用被动的去被建立两者事物的联系,他们可以主动的去想象这两者客观事物会有怎么样的联系?即让读者主动参与这首诗的阅读,化被动为主动。叶维廉在《中国诗学》中把这种呈现物象自然的状态叫做“保留事物的未定位关系”,他觉得这样读者可以自由进出其间,从不同的角度进出,获取不同的美感。
第二句:“疑是地上霜”的字眼在于一个“疑”字上。这个字打破了语言的因果关系:不是因为有明月发光,而显得地上有霜。地上有霜,跟明月是没有关系的。地上有霜那是因为作者的怀疑,是怀疑让地上有了霜,如果没有怀疑,就算看一万遍月光,也不会有霜的产生。这么一写,撇清了霜与明月的因果关系,把霜归根于自己的疑心,这依旧是一个客观发生的事件(虽然有点主观色彩)。保证了事件本身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语言依旧没有干扰到客观发生的事件。
有人会问,看到明月,想起了霜,继而引起思乡之情。这样语言造成的因果关系不是挺好吗?干嘛非要保持事件的客观性。嗯,这样写,确实挺好,但有明显不足,一是破坏了事件的客观本身,二是破坏了读者直接的主体观感。我们在看到一件事件客观的发生时,很少会想到此事件发生背后的“后果”,就像你在看电影时,看到主人公做出了一些正在发生的行为,你会想立刻知道主角做出这些事情会发生什么结果吗?如果有人立马告诉你结果,你应该会立刻觉得扫兴,对电影没了兴趣。读诗跟看电影一样,保留主体的感受,猜测作者的意图是一大乐趣。
所以,这句诗并没有建立明月与霜的因果关系,可以继续保留读者的主体感受,让读者继续猜下去。
到这里,李白的语言魅力表现淋漓尽致,他的语言所搭建的世界保证了事件发生的客观性,既没有给事件安排主体、客体,也没有让事件本身发生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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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第三、四句:“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前文说过,语言是无法彻底摆脱主语的。这两句话,便有了主语,主语便是李白自己,他抬头望月、低头思乡。后两句诗表达的思乡之情我不再赘述。
李白自己站出来,跳出前面用语言打造的无主宾、无因果的世界。因为这一句不但有了主宾,还有了因果,因为他望月,所以他才思乡。
此时,客观发生的事件彻底的被李白改造成了自己的主观世界。此前的月光、床、霜等件事件的发生,是让读者们占据主体位置来阅读,依旧拿看电影作为比喻,这首诗前两句就如同悬疑电影中的线索,它们的存在能够让观者有主体感受,身临其境,去思考这电影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样。而后两句,就是电影最终的结果,让观者感慨原来线索的作用是这样的。这才是语言所形成的最好的因果。
毕竟,不能一直吊着观众的胃口,得把结果告诉他们。李白此诗后两句就是起到这个作用,让读者从主体的位置慢慢退下来,让作者自己回到主体位置上来,告诉读者这首诗的结果。所以我们读这首诗的时候一定要明白,前两句是发生事件的客观描写,更不要把前两句中“月光与床”前看作是因,把“地上霜”看做是果,因为月、霜、床三个彼此独立的事物才是引起“因”的原因,月光如水,床前独坐、地面有霜,李白孤独之际,望月,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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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诗歌的语言与客观世界的关系是一个庞大的命题。之所以写此命题的且偏文学理论的文章是有个小故事的。
我近来对庄子颇有阅读兴趣,买了好几本关于庄子哲学的书。其中郑开写的《庄子哲学讲记》最得我心,这本书也在反复提到一位叫做叶维廉学者的名字,便在淘宝上搜了他的作品,淘了本他所写的《中国诗学》,慢慢读来如获至宝,书中提到了很多诗学的观点让我很受启发。上个月于南京大学的旧书摊上淘得一本周国平《尼采与形而上学》,其中尼采对语言的观点让我觉得可以与叶书的诗学的语言观点相印证,便结合自己平时对诗歌的所读所悟,抽个周末,乘兴写了此文章。
这三本书也推荐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