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特征
(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2、双控制
(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3、模式分类
(1)无形资产模式:在项目运营期,社会资本方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
(2)金融资产模式:在项目运营期,社会资本方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3)混合模式:授予方向社会资本方的服务部分支付金融资产,部分给予向公共服务使用者收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