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型,二是职位设置,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进行职位分类包括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职位、确定级别。我国公务员的的职位设置必须从上到下,严格按照制度标准来进行设置,并且每一层、每一级都必须严格明确自己的职责。要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职位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合,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我国公务员的设置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从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两种分类办法正在互相取长补短。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不断吸收职位分类的优点,由纯粹的以个人资格进行分类演变为含有职务性质与职责程度的分类;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也在吸收品位分类的优点,开始重视人的因素,重视人对职位的影响,简化职位分类结构和分类程序,放宽职位分类自身的限制,以利于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知创造性。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种方法正在相互渗透,相互靠拢,并趋于合一 ,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一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