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过一句话“当一束纯洁的光射进了黑暗,这束光便有了罪。”
一束光照进了黑暗之后,陷入黑暗的人们会一眼看见,他们会很兴奋、很激动,因为他们不再迷茫,他们会更努力,更坚强。
我们不应该就凭光照进了黑暗而去定义他是否有罪,而是去看他的意义对与不对。
这束光,是希望。因为人处于黑暗的环境当中会迷失方向,人们会发自内心的感到慌张。这时候,突然亮起了一束光,可同时,光照亮的地方满是“龌龊”。
那么,天地本来只是混沌,没有这束光人就不知道这些“龌龊”。于是,人会说这束光有罪,带来了“龌龊”,亦或说他让人们更加恐惧。
可这束光为处于黑暗的人找到了方向!
还有一些不是光,也是光。那会是某个人、某个事、某个物,他到底是给了你希望,在你陷入黑暗时他义无反顾的给你指了方向,所以他和光一样,会被局外人定义为有罪。
而被光救赎的你,还会觉得他有罪吗?
有罪的从来不是光,是见不得光的黑暗。
有时人心就是地狱,不是每个活在地狱里的人,都愿意相信人性的美好,走出恐惧,穿越恐惧……
所以啊,光无罪,人有罪。
不,光有罪,他有罪,光就不应该背负骂名为你指向,他就不该为你而被定义有罪。
光不射入黑暗便不会被人们解读为有罪,他不见义勇为就被人说成假惺惺。
到底是世俗太好,理解太妙。于是,光有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