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下的菜场里,靠边儿的那家卖鹅肉的店,是我儿时最爱去的地方。
店主身穿白色无袖背心,颈上总搭着一条泛黄的旧毛巾,像极了老北京旧时那种挑着担子吆喝的老大爷。人们都叫他“矮子”。他看起来岁数不大,却驼着背。许是常年都做着这项生意,岁月让他吃了不少苦吧。
我们家的餐桌上,总少不了鹅脚板的身影。
鹅掌是古代比较名贵的菜肴。五代时僧人谦光说“愿四掌”,恨不得鹅长四个脚掌,足以说明对鹅掌的喜爱。《红楼梦》中也有对鹅脚板的描述:“这里薛姨妈已摆了几样细巧茶果,留他们吃茶。宝玉因夸前日在那边府里珍大嫂子的好鹅掌、鸭信,薛姨妈连忙把自己糟的取来与他尝。宝玉笑道:‘这个须要酒方好!’”可见,这鹅脚板也深得宝玉的喜爱。
鹅肉,太瘦,我不爱吃;太肥,又觉着下不了嘴。矮子叔家的鹅肉却是极好吃的,香、鲜、甜、甘、嫩、滑。不过,净肉有净肉的好吃,骨头也有骨头的可口,于我这种挑剔的人,鹅脚板无疑是再好吃不过的了。矮子叔家的卤水鹅脚板,正宗地道的卤味,好吃到舔手指,啃骨吮皮的快感让我深深满足。吃饭的时候不许说话,在大人们眼中还是小孩的我,只有听大人说话的份。“这矮子啊,烧鹅肉的技术是真好,没多少工夫就卖完了,鹅脚板就剩下这么几个了,叫我给买来了。这一门手艺可不能失传啊,不然我们就吃不到这么好的鹅肉了。”我想也是啊,我可不想吃别家的鹅脚板呢。
六岁那年,我跟随大人去了这家店。那时的矮子叔还很年轻,身穿白色无袖的背心,颈上搭了条白毛巾。他那辆三轮车上,放着一个透明的罩子,不锈钢的轮廓,历经风雨,边边角角都磨出了弯弯的弧度。罩子里,饱满的鹅肉被卤水浸泡得金黄晶莹,泛着油光,令人直流口水。
矮子叔靠着墙,嘴里叼了根烟。火刚刚将烟头染红,便有人来,于是他掐了烟,麻利地挥刀起肉,去骨,嚓嚓嚓,飞快切成薄片。鹅破膛后还有卤汁漏出,那鹅肉质丰腴可人,鲜嫩而不肥腻。矮子叔刀工了得,一片片鹅肉,厚度均匀,排列整齐。
来他这里买的人,也都是些回头客,连价钱都不用问,想要买什么,矮子叔也都知道。三两下,收钱,装袋,一切都是那么麻溜。
街坊邻居叫他“矮子”,这可不是诋毁他。提起矮子叔家的烧鹅店,有多少人赞不绝口,他们家烧鹅因其鲜味而出了名。“矮子”已经成了烧鹅店的标签。外公常常光顾,所以他们俩成了好友。见面的招呼声,摸口袋掏香烟的习惯永不会缺席。外公下班去晚了,鹅脚板总是会给外公留着。“阿国,这鹅脚板蛮好的,给你外孙女吃。”
时间过得真快,十八岁的我,再次跟随外婆,一同来到溪下的菜场。矮子叔还站在那个角落,越发驼下来的背上,仍穿着无袖白色背心,颈上搭着一条泛黄的毛巾。仍是一张熟悉的脸,只是有些苍老罢了。一旁的妻子,边一刀一刀地切鹅肉,边与外婆交谈:“他啊,在家里待着难受,一定要来卖,我不放心他自己一个人,就跟着他一起来了。”我看着矮子叔,就是这样一个不起眼的人,用一双勤劳而智慧的双手,创造出了让人回味无穷的美味。在他身上,我看到了一股韧劲。我想,人都应有这股韧劲,对自己所热爱的东西的一股韧劲。
我们离开了溪下的菜场,矮子叔倚在墙边,掏出了一根烟。夕阳的余晖,斜照在他的驼背上……
笔者: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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