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巧”和“利”在现代语境中褒扬的成分应该更多些,但在老子的口中,这两者应该是贬义。
著名社会活动家汤师爷在给县长出主意的时候曾经过说一段名言:“当过县长吗?县长上任,得巧立名目,拉拢豪绅,缴税捐款。他们交了,才能让百姓跟着交钱。得钱之后,豪绅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成。”
尽管汤师爷是个骗子,但这句话却道尽了古代官僚的为官之道,那就是得“巧”。既要行得巧,找一个别人无法反驳的敛财方法,又要说得巧,把敛财的行为合法化甚至神圣化,既要能够瞒得住上面,又要能够骗得了下面,这个师爷的确有两把刷子。唯有如此,才能够把银子赚到手中,所以说巧是行为而利是目的。
马县长没有采纳汤师爷的意见,而是想着挣黄四郎的钱,最后黄四郞的倒是被他挣了甚至黄四郎都被逼着体面了事,便马县长也损失惨重,六子、夫人、老二、师爷等相继而去。争了个头破血流却没能赢家,这只能说明汤师爷的说法很有道理,要动脑子不能流血。
因为上位者本就是人精又掌握着不对称的信息,所以他们想“巧”立个名目去获利简直就是太容易了,比如某馆长把名画说成赝品然后以合规的手续处理掉,转眼间那名画就成了私人物品,获利万倍很轻松。
老子要杜绝的"“巧”就该就是这一类巧,即以堂皇的理由去谋取私利。那么,该如何去除这类巧呢?老子没说,但他说如果不去处上位者的贪婪,那么下位者也会通过他们的方式去不劳而获,即为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