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23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A项,程某与另外两家公司是投标人,虽然有串通投标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问题,也不存在损害招标人利益的问题,因为程某与另外两家公司的投标是招标人甲安排约定的。所以程某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项,程某不构成串通投标罪,甲便不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项,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贿数额达到3万元,才有可能构成行贿罪。程某的行贿数额只有5000元,不构成行贿罪。
D项,甲以为收到20万元的文物,实际收到赝品,构成受贿罪未遂。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