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间会有这样的疑惑:既然目前认为正确的理论那么显而易见,直接适用就可以了,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不同的意见,那些不同的意见明显的不合理,又为什么要提出?
对于这个疑惑其实困扰我很多年了。
从刚上大学,法理学老师就一个问题说了很多种理论学说,说完所有学说之后也总是会说现在我们采用某某学说。这种不同的学说之争一直延续到上研究生的时间,姚教授又要我们梳理关于宪法理论的争议,规范宪法学派、文本宪法学派、政治宪法学派,梳理了各家之言之后又让我们思考自己更倾向于哪一种观点。
我属于开蒙很晚的那类人,对学术的理解也是,当时懵懵懂懂的,按部就班的对各种学说进行梳理,应付式的完成了这次期末作业,但在我自己都不太懂的情况下,姚教授居然给了我一个稍微不错的成绩。
但是我更没有想到的是,这次作业对我的影响比我想象中的大的多,由此我开始思考学说争论的意义何在?用意何在?
由于生活的琐碎与工作的繁杂,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我已经很久没有想起来了。
在今天,我在学习《民法典理解与运用》系列书籍时又重新引发了我对这一问题的思考,里面对于每一条法律条文都会做出成篇的解释,解释它的由来、它的不同学说,最后再叙述书中最终所选取的观点,然后再解释一通选择它的理由及现实意义。
我一般为了节省时间都是先看书中最后选取的观点,然后再看有什么学说争论,细看它们之间不同的解释。
在细读的过程中突然对于不同学说争论的意义有了一点浅薄的个人理解,首先,不同的争论证明了人思维理解的多样,第二不同争论也能促进持有一种学说的一方更深入的思考自己的理解,更细致更有逻辑考虑自己学说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目的可能是完善自己的观点,也可能是更有力的驳倒其他学说,这样的争论也没有任何对错之分,现在适用某一学说,说不定再过一段时间,随着情势的变化,另一种学说反而更适用于社会。
这正如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一样,儒家道家法家墨家等思想纷纷现世,引发广泛的争论,最后秦朝因法家思想统一全国,西汉初期采用道家无为而治思想休养生息,后西汉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也算是古时争论的意义所在吧。
正如圣经所说的“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已行之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不同的学说争论从未停止过,历史也在不断的重演。
这么简单的问题我现在才有所理解,我果然开蒙很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