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学生发展的自觉的教学活动,一定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教学的所有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是精心设计、规划的。例如,教学前的诊断和设计、教学过程中的监测与反馈、教学结束后的总结与反思,目的共同指向把学生从现有的水平、境界提升到期望水平、目的水平。从什么角度切入、教学中用什么样的方法、举什么样的例子、对学生的提问做出怎样的回应等,都是自觉的、有目的的,是经过预先设计的。甚至一个动作、一个语词,都是基于教学促进发展的目的而认真思忖、设计的结果,是教师对学生发展进行自觉引导的体现。要说明的是,设计与规划并不束缚教学,也不等同于刻板的教学流程,更不是不能变更的“教案剧”,而是灵动活泼的烘托着学生不断向上发展、提升的自觉教学活动主旋律。
其二,教学过程是道德的过程,具有教育性。教学作为育人的重要活动,其内容、方式及过程都必须是道德的、有教育性的,若不符合教育的价值标准,即使是有意图的自觉活动,也不能看作教学。例如,“许多可以学到的东西令人厌恶的事情,如性堕落;或缺德的行为,如揪别人耳朵-一必须排除在教育之外”。首先,教学的内容必须是正确的、有教育性的。有科学性错误的、教育价值不高的、低俗的内容不能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其次,实现内容的方式和过程本身也应该是道德的、有发展意义的。““教育’的价值标准不仅用来判断这些活动的结果,而且也用来判断过程本身。……某些一般的学习过程不能被当作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形式。不尊重学习者人格的所谓学习过程,就是一个例子。”威逼利诱、强制恐吓、死记硬背,虽然也能够学到知识、技能,但绝不是教学。以正确的内容、道德的方式、有意义的过程,培养学生向上向善的正确价值观的活动,才是教学。这样的“教”,是不能被替代的。
我们赞许“教是为了不教”,强调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创造性;但,将来的“不教”,正是现在“教”的结果;只有真正的“教”才能引发学生的“学”,才能让学生成长为无须“教”而能创造美好生活的社会实践主体。在学校教学中,“学”要在“教”的引导下进行,“教”要为“学”服务,“教”与“学”是永远统一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