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怪力乱神”的那点事儿5——力

01 前注

昨天写回到2月份《关于“怪力乱神”的那点事儿》这个话题,“子不语:怪、力、乱、神”,之前写了自已关于“怪”的一些发散的理解,怪诞的表与里,不拘一格的外在穿着、行为举止,奇妆异服及延伸的行为艺术,不走寻常路的奇思妙想、超自然的艺术表现形式等。

虽然时隔三个多月,现在还能隐约感受到那晚脑海中迸发的好些想法和梳理时浑然忘我的阵阵心流,只是因为时间有限及积累不足等原因,没有把它写完。今天继续,写写此刻脑海中,关于“怪力乱神”的那点事儿——力,时间已经不早了,写到哪儿算哪儿。也许哪天回看,不过只是个粗浅的大概,且作为学习和思维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备忘吧。

 

02  力

《论语.述而篇》,7.21, “子不语:怪、力、乱、神”,“力”,指的是施暴逞强、以力服人。在我脑海中,力,是个中性词。有些时候,我们需要力,力量,阳刚,坚强,大到国家武力、军队力量,小到团队合力、个人人格的影响力,但有时候,也容易让我们想到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甚至是家庭暴力和个人伤害。


无论是国与国的外交,还是人与人的相处,又或者是国与民、上级与下属、父母与孩子,也无论是古代还是今天,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主张和平与平和,不可用强力。老子说,柔弱胜刚强,“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以武力刑罚来治理,不如以道德礼教来约束。


“子之所慎:齐,战,疾。“ 孔子所谨慎小心对待的三件事,斋戒,战争,疾病,战争就是他不希望发生的以力服人。这与老子的反战思想、反对暴力的思想是一致的。


老子说,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撕杀者杀。夫代撕杀着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人民不畏惧死亡,用死来威胁他们有用吗?老天有一个掌管人们生死的自然法则,是天道。我们把违法乱纪的人抓来杀了,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少有不伤到自己手的。

如同冯友兰老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中所说,秦始皇听了李斯的意见、以严苛法令治理国家,焚书坑儒,秦王朝以暴力统一中国,却在短短两年内崩塌,暴政治国不可能长久,这才有了后来汉代的儒家治国(外尊儒术、内施黄老),“道之以德”。


那么在现代教育中,团队管理中,也是一个道理。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对外合作,需要激发人们的内驱力,对内的个人修养中,凡事也不可太过用力。善待自己,木强则折,兵强则灭。需要尊重自然规律,比如昼夜节律,适时觉察自已,去达成人与环境的平衡。

睡觉去。先写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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