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002411)2月21日融资买入1651.82万元,融资偿还1357.76万元,融资净买入294.05万元,当前融资余额为1.99亿元。融券方面,融券卖出2.50万股,融券偿还2.50万股,融券净偿还38.00股,当前融券余量为2.50万股。综合来看,延安必康2月21日融资融券余额较昨日增加295.31万元至1.99亿元。
2022年元旦,延安必康发布公告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两项监管措施。
延安必康(002411)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排除被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可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时,可以同时实施本办法所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前,2020年10月,延安必康(002411)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此次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涉及的信息披露问题与该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一致。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表示,(1)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股票索赔。自行政处罚作出后,投资者陆续提起对延安必康(002411)的虚假陈述责任索赔诉讼。目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
在已有投资者成功获得赔偿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案近期提交大量立案,且部分已经完成诉讼费的缴纳,等待法院进一步的开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