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国家相同,中国也经历了漫长的母系氏族社会。在母系氏族社会,两性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父系社会的婚姻制度发展到秦朝,彻底建立了受法律保护的专偶制婚姻,女性成为依附男性的第二性。所以,中国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演变史是一部女性独立人格被逐渐剥夺的历史。
远古
黄帝作为中华民族的始祖,远古五帝之首,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大家一定认为黄帝是父系氏族社会的首领吧?
然而《史记》中所记载“其母附宝,之祁野,见大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就是说黄帝的母亲附宝在祁县这个地方,见到“大电绕北斗枢星”的景象,有感于此景而怀孕,而非经过性交而怀孕。
因此可知黄帝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特征——所以黄帝生活在母系氏族时期。
我感到疑惑,为什么在母系氏族社会的黄帝能成首领呢?难道在母系氏族时期也有男性的氏族首领?如有同学能为我解惑,不胜感激。
考古学家在发掘大汶口文化(公元前4040年—公元前2240年)墓葬群时发现了4座成年男女合葬墓,但是无法确认他们是否为夫妻身份,因此考古学家审慎地认为“大汶口文化时期已经产生了父系氏族社会形态的萌芽,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仍然不是主流。”
事实证明,在父系氏族社会的早期,女性仍然享有较高的地位。其表现之一就是女性仍然如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一样,享有性自由。当时的父系氏族社会特征只是世系的继承方式由母系继承改为父系继承。
夏商
夏朝出现了城郭,这是父系社会存在的标志。然而考古学家在发掘与夏朝时代重合的齐家文化墓葬时发现,一夫一妻式墓葬比例虽比大汶口时期有所提高,但仍不是主流。
研究发现,夏朝时父系社会的婚制与母系社会的婚制并行,并且实行族内婚。
有一个很意思的现象,对夏朝的男人们来说,氏族中所有和他同辈份的女人生的孩子,都是他的儿子或女儿,对于女人也是如此。是不是感觉有点像共产主义?
这意味着,夏朝的“兄妹”关系与今天截然不同,名为兄妹的人们并非有共同的父亲或母亲。因此,非一母所生的同一父系氏族的兄妹之间可以通婚。
夏朝的王位继承采取舅甥继承的方式,一个人能否继承王位,主要取决于他的母亲在氏族中的地位,而非父亲的身份。
由此可见女性地位之高。
商朝的婚姻情况同夏朝类似,贵族阶层实行族内婚,平民阶层实行群婚或对偶婚。
考古学家对于殷墟的考古发现,一夫一妻式的合葬墓只占到1/3,而且女性的陪葬品也并不比男性差。举世闻名的司母戊大方鼎就是出自商王武丁的配偶之墓,而非武丁本人之墓。
周朝
公元前1122年,周朝建立,中国社会的形态和婚配制度上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首先,周朝实行严格的父系外婚制,即姑表亲之间禁止结婚。
其次,周朝建立了严格的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夫一妻制。
何为中国特色?即男人可以娶多个女人,但是嫡妻只有一个,其余的女人是妾,妾的地位远在嫡妻之下。妾生的儿子是庶子,不具有家产的继承权。写到这里忽然想到电视剧《甄嬛传》中皇后娘娘扭曲的脸孔,皇后娘娘悲惨人生的根源就是对于嫡庶之分的心魔啊。
有趣的是,周朝规定只有贵族可以纳妾,庶民只能有一妻,所以庶民又被称为匹夫、匹妇。
最后,周朝规定结婚要“制媒妁、具六礼”。即一个男人娶妻要经过六道手续,这六道手续分别为:“纳采(求婚)、问名(问女子名字及生辰八字)、纳吉(回去算算女方生辰八字吉不吉利)、纳币(送财礼)、请期(定过门日子)和亲迎(娶老婆回家)”,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媒人的说合与联络。
未经媒妁之言自由结合便为淫奔,淫奔的女人只能为妾。
“制媒妁、具六礼”将婚姻程序化,巩固了婚姻,同时也强化了男子对于妻子的占有观念,即妻子是男人花了重金“买”回来的,这是女性的独立人格被剥夺的开始。
但在周朝人的观念中,女人是专属于一个氏族,而非专属于某个男人。虽然周朝建立了明确的婚姻制度,但是实际生活中,男女关系仍然很混乱,翻开史书我们就能发现除了贵族违制多娶,通奸的丑闻也比比皆是。
秦朝
秦朝建立起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
秦孝公起用商鞅变法,使土地可以私有,又编订户口,按家中男性人口数征收军赋,使家庭单位形成。男人成为家庭的社会地位象征与经济支柱,女人成了男人的附属。一旦男人早死,女人不再能自由改嫁。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秦始皇还制定了严格的律法保障一夫一妻制,例如规定如果女人在有孩子的情况下再嫁即为不贞;对于和别人妻子睡觉的男人,亲夫可以杀死他而不被判刑;妻子如果与别人私奔,儿子可以不再承认其母亲的身份。
自秦起,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逐渐成型,女性不再被视为独立的个体,成为某人的妻子或某人的母亲。
总结一下,婚姻的产生是出于利益的驱使,一夫一妻制的建立并不是为了保证爱情的唯一性。对于女性独立人格的剥夺是从剥夺性自由开始的,再从肉体延伸到精神,为女性带上了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