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原文·讼卦四爻爻辞及象传】
[爻辞]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1)。安贞吉。
[象传]《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注释]
(1)复即命渝:复,返回。即,就也。命,正理。渝,改变。《说文》:“渝,变污也。”《诗·郑风·羔裘》“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此句是说:(官司打输了)就回到正理,改变自己的做法和观念。
[参考译文]
九四,不能赢得诉讼,就复其本来之位,改变争讼的想法。安于已变之正位就吉利。
《象传》说:“回复到本来之位,改变争讼的想法”,安于已变之正位则没有过失。
[解读]
九二刚而不中不正,本欲诉讼,而无由讼,故“不克讼”。若能悔过不争讼,复就正理,变欲讼为贞正,必然为吉。
这一爻告诉我们 ,争斗失败之后 ,应进行深刻的反思 ,回到正理之上 ,就 不会有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