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发展史是一个有点意思的话题。票据有广义票据和狭义的票据。广义的票据甚至包括国家发行的纸币——广义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而《票据法》里头学的就是狭义的票据了,在我国,狭义的票据包括了汇票,本票和支票。对于他们纸质版本的样式,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机会接触过的话,可以搜索引擎里头搜索一下。然后留意哪些部分是某种票据的必填项目,如果不填写会直接导致票据无效。
随着网银的发展,本票使用已经越来越少,似乎已经销声匿迹。支票还是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会进行使用的,但使用支票的频率正在不断降低。
但是汇票就不一样了。汇票无论是现实中还是考试中,花样都会比较多。
汇票的开出需要有真实的业务支撑。它是一张法律指定了格式的纸,上头约定了未来某天,你收款人可以拿着这张纸找指定的付款人进行承兑,付款人会把钱打到你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上。
这会导致收款的一方从收到票据到实际收到货款会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差。对付款的一方来说,把这部分暂时不用支付的钱拿去做存银行,多一些利息,对企业也是有益处的。所以有不少企业喜欢使用汇票(银行汇票居多),一些超大型企业甚至会有自己的商业汇票。
但是,对于收汇票的一方来说,要直接得到汇票金额上的钱,只能够等待到期日的来临进行承兑,或者找银行进行贴现。贴现是指票据权利人等不到汇票上的到期日来临了,心里只想要钱。于是票据权利人把这张汇票“卖”给银行,由银行来等待到期日的来临。那银行肯定是要挣钱的,所以会向企业收取贴现利息。
收汇票的一方还有一种比较方便办法,就是把汇票当钱用。也就是把自己收到的“背书”通过法定形式转让给自己的供应商。相当于通过转让自己手头的汇票,支付了货款。供应商在票据到期后,可以要求付款人把钱划到自己账上,也可以再次背书给自己的债权人。
汇票还可以做担保物。讲质押的时候讲过,可以进行权利质押。而汇票的质押就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情形了。
因为汇票意味着出票人现在不付钱,以后才给钱。有时间差就会带来不确定性,出票人有可能违约的。如果对出票人的票据最后能不能兑换感到不放心。可以要求安排一个或者多个保证人,如果这张汇票到期不付钱,票据权利人可以找保证人要钱去。
因为票据以前是纸质形式的,出票和背书都需要各种签章。这就为违法乱纪分子提供了伪造,变造的土壤。伪造变造后的票据不是全部都是一张废纸。怎么个有效法,也是票据法的一个重点。但由于现在汇票大多已经变成了电子汇票。只需要企业登陆银行系统就可以轻松实现查看,贴现和背书了。造假的可能性已经下降。但作为传统考点,我认为还是要适当注意。
此外,票据权利人(往往是多次背书后的被背书人)如果被拒绝承兑,可以找谁要钱,这个也是需要学习的一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