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某县城法院一法官的电话:月初我向该院提交的五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分配到他手上,由他主办,现在做诉前调解工作。
他初审了我提供的材料,发现有一件案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比较乱、有点瑕疵,让前往该院予以核对一下。
接到他的电话,我吓了一跳,一直以来我的工作是以认真、仔细,而获得同事们的称赞的,今天却出现这个低级错误呢?况且,还是提交给法院的起诉材料。
放下电话,我仔细检查了我所提供材料的电子版。
原来我是我在做证据材料的时候的确有些材料放错位置了,与是,我让项目客服前往法院将材料取回,按照我重新调整好的再提交给法院。
好在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先由法院做诉前调解,尚未正式立案受理,如果是正式立案受理,我就是提供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存在证据不足败诉的风险。
这件事情给我提了一个醒,对待工作的态度一定要认真、仔细,况且我的工作岗位位是一位法务,更加不允许了现半点马虎,虽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客观上的确出现失误。这是不能原谅的低级错误。
我对自己做了一个基本要求,今后凡经我手材料必是零失误、零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