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颍川有个富裕的家庭,兄弟没有分家住在一起,两人的妻子同时怀孕。
不幸的是,长媳流产了,弟媳生了个男孩。长媳就将这个男孩偷来当成自己的儿子。
官司打了三年,都打到了州郡了,但是也不能结案。
丞相黄霸命令士兵将小孩抱走,放在离两个妇人各十步的地方,命令她们自行抢夺。长媳为了抢孩子抱的又快又紧,孩子就大声的哭叫起来,弟媳怕伤害到孩子,所以不甘心的放手了。
黄霸说:“这孩子是弟弟的孩子。”
这时候长媳才认罪伏法。
[冯评译文]
陈祥判断惠州争孩子的事与此类似。
陈祥任职惠州时,郡民有两个女儿嫁给相邻的两家,姐姐不孕。
妹妹生了个儿子,而姐姐家的小妾正好同时生产了一个女孩,姐姐就谎称小妾也生了一个儿子。
半夜到妹妹家里放火,趁乱将妹妹的儿子偷到家里。
妹妹察觉以后去姐姐家索要,姐姐不给,于是妹妹告到了官府。
由于没有证据,陈祥就故意自言自语道:“看来这个事必须得杀了这个孩子才能了结。”
于是在大堂之下放置了一瓮水,让两个妇人前来并告诉他们:“为了你们姐妹深情,我就将这个小孩溺死,这样,你们之间的矛盾就没有了。”但是他却私下命令士兵好好看护孩子,让他们装作把孩子投入水中的样子,然后放开两个妇女让她们自由行动。
妹妹因为救不到孩子而失声痛哭,扑倒在厅堂之下。姐姐却不来看一眼就走了。
陈祥就将孩子判给妹妹,而姐姐和那个小妾都被判了杖刑。
一郡百姓都心悦诚服。
寿春县人苟泰有个孩子三岁,遇盗贼走失了,找了好多年也没有找到。
后来在同县赵奉伯家发现了,于是苟泰就将赵奉伯告到官府。
但是双方都说这孩子是自己的孩子,还都有邻居能够证明,县官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李崇将两个父亲和孩子分别关押在三个地方,对他们不闻不问。
忽然某一天,偷偷的派人告诉两个父亲说:“您的孩子昨天不幸沾染急病死了。”
苟泰听了这个消息就嚎啕大哭,异常伤悲。奉伯只是叹息而已。
李崇知道了这个情况,就将儿子判给了苟泰,并质问奉伯为什么要诈领别人的孩子,奉伯说:“我先前死了一个儿子,所以随便认一个。”
原文
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妇皆怀妊。
长妇胎伤,弟妇生男,长妇遂盗取之。争讼三年,州郡不能决。
丞相黄霸令走卒抱儿,去两妇各十步,叱令自取,长妇抱持甚急,儿大啼叫,弟妇恐致伤,因而放与,而心甚怀怆。
霸曰:“此弟子。”责问乃伏。
[冯述评]
陈祥断惠州争子事类此。
祥知惠州,郡民有二女嫁为比邻者,姊素不孕。
一日妹生子,而姊之妾适同时产女,诡言产子。
夜烧妹傍舍,乘乱窃其儿以归。
妹觉之,往索,弗予,讼于府。
无证,祥佯自语:“必杀此儿事即了耳。”乃置瓮水堂下,引二妇出曰:“吾为汝溺此儿以解汝纷。”
密谕一卒谨视儿,而叱左右诈为投儿状,亟逐二妇使出,其妹失声争救不可得,颠仆堂下,而姊竟去不顾。
祥即断儿归妹而杖姊、妾,一郡称神。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
李崇令二父与儿分禁三处,故久不问。
忽一日,密遣人分告二父曰:“君儿昨不幸遇疾暴死。”
苟泰闻即号啕,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
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款引云:“先亡一子,姑妄认之。”
补
黄霸,西汉丞相,“循吏”的典范。后代替丙吉成为丞相,封建成侯。
陈祥,明孝宗弘治年间的进士。
李崇,南北朝北魏大臣,袭爵陈留郡公。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应该是第三次出现在我们的故事里面了。前两个故事在254和273,一个是抵御盗贼的故事,一个也是查案的故事。
感
前两个母亲抢孩子的故事也是被人津津乐道,这两位大人真是洞察人性。
后面这个故事,这赵奉伯真是惊呆我了,“姑妄认之”。原本这个孩子也是遭遇了强盗才不幸和父母分离,你养育这孩子也算是一件功德。人家父亲找了来,你有些经济上的要求也无伤大雅,又何必搞成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