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和内涵
在说关重件外协外购管控的问题之前,还是要把相关的定义和内涵搞清楚。从相关的国家军用标准出发,关键件、重要件相关的概念可以分为三类:特性类、产品类和过程类,以下分别进行介绍。
1.1 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
特性类概念是针对特性的,包括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关键特性是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两个标准:一是不能完成主要任务,二是危及人身安全)。重要特性是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一个标准:不能完成主要任务)。
明确了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的概念,我们再回溯源头,为什么要识别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呢?管理学上有个帕累托原则,是指结果的80%都是基于20%的工作,而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就是这关键的20%,只要做好这20%特性的控制,产品质量基本也就没问题了,所以,识别是为了更好的控制。为了控制这20%的特性形成过程,且对特性值进行100%检验,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最终一定要落在具体的特性值(如尺寸、重量、表面粗糙度等)上,不能是某项宏观的功能。试想,如果把一个分系统的功能(如导航)定为关键特性或重要特性,对导航功能的形成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100%检验的范围就非常大了,工作量可想而知,也就失去了关键少数的意义。
1.2 关键件和重要件
产品类概念是针对产品的,包括关键件和重要件。关键件是含有关键特性的单元件。重要件是不含关键特性,但含有重要特性的单元件。单元件是指构成产品的基本单元,可包括零件、固定连接件(如焊接件、胶接件等)、为完成某种功能而不可分开的初级装配件。
从定义上看,关键件和重要件都指向了单元件,也就是说,关键件和重要件都是针对不可拆分的零件、固定连接件和初级装配件等,不包含部件、组件、产品、分系统、甚至系统。这是因为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最终一定落在具体的特性值上,而这些具体的特性值一定对应着单元件的加工、装配、调试等具体环节,所以关键件和重要件应该是零件、固定连接件和初级装配件。
有点意思了,既然关键件、重要件只能是零件、固定连接件和初级装配件,那么针对一个大系统的特性分析,可以明确出系统的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也要明确特性值),但这些特性值是与分系统或设备相关的,无法定位到单元件,所以无法确定关键件和重要件。怎么办呢?总体单位把识别出的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依次传递给分系统、设备单位,这些单位把总体单位识别的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进一步分解细化,直至对应到单元件的某个具体特性,也就能确定最终的关键件和重要件了。因此,GJB 9001的正文的8.3.5条款中,将“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放在一起来讲,而没有将两者严格分开,因为有些情况下我们只能明确到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而不能明确到关键件和重要件层级。
1.3 关键过程
过程类概念是针对过程的,包括关键过程(敲黑板,国家军用标准中没有重要过程的说法)。关键过程(也称关键工序)是指对形成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过程,一般包括形成关键、重要特性的过程;也包括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过程等。
这三类概念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有关联,并且其确定过程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下图)。通过特性分析,明确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再依据选定的检验单元确定关键件和重要件;综合考虑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形成过程和生产加工过程,通过工艺审查确定关键过程。
二、关重件外协外购的过程
说清楚了三类概念,再看关重件的外协外购,实质上,关重件的外协外购过程与一般件的外协外购过程是一致的,只不过在具体环节中增加了特点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外协外购需求评审:当关重件需要外协外购时,企业应进行外协外购过程评审,设计师、质量师、工艺师等相关人员参与,顾客要求控制的产品应邀请顾客或顾客代表参加,评审内容包含外包的必要性、外包的技术条款、关键监控节点及要求等条款,并形成评审记录;
2)供方选择:关重件外协外购供方应在《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并优先在年度供方评价中评级较优的合格供方中选择。另外注意两点:① 要求供方提供关键件和重要件执行GJB 909A-2005《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侧面反映企业对关重件的控制力度;② 供方一旦确定,尽量不要更改,实行定点采购。敲黑板,关重件的外协外购要选择一些规范的规模企业,连关重特性、关重件是什么东西都搞不清的企业千万不要选择,除非你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其进行指导和控制;
3) 签订合同并明确质量控制要求:在与供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关键特性(件)、重要特性(件)的信息向供方传递,作为供方开展特性分析和识别关键过程(工序)的输入(敲黑板,这部分内容很多企业的操作都不规范);明确具体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过程控制和验收要求;
4)外协外购过程监督:对于外协过程,按合同、技术协议、质量控制要求中明确的过程控制节点和控制要求实施监督,顾客关注的采购或外包过程邀请顾客共同监督,具体内容放在第三章节详细说明;外购过程则相对简单,重点放在供方选择和入厂检验两个环节即可,对于代理商重点关注代理资质、采购周期以及售后服务情况;
5)入厂检验:当关重件为外协外购产品时,入厂检验要加严控制,入厂检验大纲需经相关人员评审确认,对关重特性实施百分之百检验,记录实测数据。根据GJB 467-88《工序质量控制要求》,建议将关重件外购外协入厂检验工序设置为关键过程(工序)。
三、关重件外协的过程监控点
关重件作为一种外协产品,除了遵守一般外协产品的过程监控内容(详见《外包质量要求和外包过程监控》,本文不再赘述)之外,还需要根据GJB 909A-2005《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的要求,从设计、生产、检验与试验、不合格品控制几个方面进行强化控制。
在设计方面,参与供方设计评审,对《特性分析报告》、《关重件项目明细表》进行把关(也可以会签确认);对关重特性的更改,要求供方报企业审批;对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的关重特性(件)标识,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检查。
在采购方面,要求供方提供关重特性形成相关的配套供应商名录,实施定点采购;供方应将相关的质量要求逐项传递或分解给次级供方并实施有效控制;明确关重特性要求并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在生产方面,参与供方工艺评审,对《关键过程(工序)明细表》、《关键过程控制工艺规程》进行把关(也可以会签确认);对关重特性的加工方法、手段以及检验方案的更改,关重件使用代用材料时,报企业审批;对“关键过程三定表”、首件“三检”记录、过程参数监测记录等,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对关重特性的加工过程能力进行验证。
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方面,参与《关重件(特性)过程检验规范》、《关重件试验大纲》的评审,关注关重特性是否经过100%检验;对检验记录、试验记录、首件三检记录,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检查。对重件特性超差的产品办理让步接收时,要报企业不合格品审理组织审批,关键特性不允许超差使用。
四、关重件外协外购的风险
1)关重件质量不满足要求的风险
关重件外协外购了,但质量责任没有转移,企业(而不是供方)仍然是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者。但关重件的外协外购给产品质量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比如:企业的质量(或关重特性)要求传递不到位或不及时、供方对企业要求不理解、供方对企业要求执行不到位、企业对供方过程监管不严格、企业入厂验收不全面等因素,都可能为关重件最终的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增加企业的质量风险。
2)合同条款不完善带来的法律纠纷风险
一方面,装备质量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在判定质量责任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的合同模板相对简单,对供方的要求多采用口头沟通方式;这就导致,如果因关重特性原因导致严重、重大质量问题时,面对质量追责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所以,没有按合同办事的习惯,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就会给企业带来非常高的法律纠纷风险。
3)企业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关重件因其对装备质量影响较大,很多与企业的核心产品或核心竞争力直接相关,如果长期将关重特性的制造、甚至设计也外协给供方,外协过程中疏于管控会让企业人员能力不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下降,相反,外协后供方力量不断增强,成为有更多选择权的供方,甚至可能为企业的竞争对手供货,从而使企业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的风险。
4)对外包方控制下降的风险
将一些关重件业务长期交给一两家实力强大的供方,可能存在着受其控制的风险,供方在深度介入后,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明白企业的运营,可能具有了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由于重选供方成本太高,协作过程中单一供应商和提高价格的事例也是经常出现的,所以,开始有必要多选择几个供应商,有意分散一些工序协作,也是增强企业控制力,降低风险发生的有效办法。
5)信息泄露的风险
外协外购时,企业与供方在合作过程中透漏部分企业的信息是必然的,这些信息包括企业文化、团队建设、产品技术创新、经营理念、竞争对手情况、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等一系列与保密、特色有关的内容,一旦泄漏将给企业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除上述存在的风险外,还有外协外购服务质量下降,沟通与反馈不畅,供方锁定,对供方依赖性增强,企业内部不稳定等风险,需要企业采用风险思维,在事前认真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五、三个问题的说明
1)传递给供方的应该是关重特性还是关重件?
一方面,从概念和内涵维度看,关重件相关的概念分为三类:① 特性类,包括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这是特性分析后的成果,是所有概念的基础;② 产品类,包括关键件和重要件,是单元件;为什么要对关重件进行控制,因为它们是关重特性的载体;③ 过程类,包括关键过程(或关键工序),敲黑板,在国家军用标准中没有“重要过程”或“重要工序”的概念,但在部分行业(如航空行业)有重要工序的概念(本文暂时不予考虑);为什么要对关键过程进行控制,因为它们是关重特性的形成过程。所以,从概念和内涵维度看,关重特性是一切的根源,传递给供方的应为关重特性,即使告诉供方哪些是关重件,也要明确关重特性的要求才可以。
另一方面,从可操作性维度看,企业经过特性分析后,明确了关重特性,但不一定能够明确关重件,毕竟关重件都是单元件层级的产品。对于分系统、设备单位可能明确关重件,但对于系统总体单位而言,更多的只能明确到关重特性,无法明确到具体的关重件,所以,在外协外购时,明确关重特性总是可行的,明确关重件有时行不通,传递给供方的应该是关重特性。
综合以上,传递给供方的应为关重特性,即使明确并传递了关重件,也必须明确关重特性的内容。
2)有没有必要把关重件的入厂检验过程设置为关键过程?
在GJB 467-88《工序质量控制要求》的3.3关键工序定义中,把“关键外购器材入厂验收工序”纳入关键工序的范畴,考虑了两方面因素:① 外购器材多为供方成熟产品,企业过程控制力度较弱;② 关键外购器材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较大,所以把入厂验收工序纳入关键工序范畴,强化关键外购器材的质量把控力度。
目前,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对供方的过程控制力度都不是很强,好的企业通过参与方案等各类评审,组织二方审核等方式实施过程控制;差的企业签了外协外购合同后就放手了,坐等入厂验收。
鉴于这种情况,同步考虑关重特性对装备质量的影响程度,小编建议将关重件的入厂检验工序都作为关键工序,一方面针对特性分析识别的关重特性是一个闭环,更重要的是强化了对关重特性的过程质量把关力度。
3)供方额外识别的关重特性企业还需要关注吗?
企业传递给供方两个重要特性Z101和Z102,供方结合自己产品的特点,在企业传递的Z101、Z102的基础上,又识别出一个重要特性Z103,企业针对这三个重要特性需要怎么控制呢?回到企业自身角度,Z101、Z102是企业识别的重要特性,需要按照重要特性进行标识和控制,Z103对供方而言是重要特性,但对企业而言是一般特性,所以不需要特别关注,按照一般特性控制即可。
六、最后的话
综合以上,一方面,关重件是产品的一种,是能够进行外包外协的;另一方面,关重件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通用外包外协的基础上,还需要在选择供方、签订合同、过程监控、入厂检验等环节增加额外的控制内容,同时充分考虑并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这样才能真正、切实地做好关重件的外包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关重件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道武《关重件和大型复杂结构件的外包管理》
2)GJB 909A-2005《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
3)GJB 467-88《工序质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