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顾诚先生《南明史》(一六)—沐冠(三)、2024-10-15

      《弘光实录钞》,据说是黄宗羲的文笔,是书《卷一  崇祯十七年夏五月庚寅 福王建监国于南京》条:北都之变,诸王南徙避乱。时晋都诸臣议所以立者。兵部尚书史可法谓:“太子、永、定二王既陷贼中,以序则在神宗之后,而瑞、桂、惠地远,福王则七不可(谓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也),惟潞王讳常淓,素有贤名,虽穆宗之后,然昭穆不远也。”是其议者,兵部侍郎吕大器、武德道雷縯祚。未定,而逆案阮大铖久在南都,线索在手,遂走诚意伯刘孔昭、凤阳总督马士英幕中密议之,必欲使事出于己而后可以为功,乃使其私人杨文骢持空额笺,命其不问何王,遇先至者,既填写迎之。文骢至淮上,有破舟河下,中有一人,或曰福王也。文骢入见,启以士英援立之意,方出私钱买酒共饮。而风色正盛,遂开船。两昼夜而达仪真。可法尤集文武会议,已传各镇奉驾至矣。马士英以七不可之书用凤督印之成案,于是史可法事事受制于士英矣。

      臣(胡案:是书序言根据书中一言:臣父黄忠端,判定作者为黄宗羲)案:士英之所以挟可法,与可法之所以受挟于士英者,皆为定策之异议也。当是时,可法不妨明言始之所以异议者,社稷为重君为轻之义。委质已定,君臣分明,何嫌何疑而交构其间乎?城府洞开,小人亦失其所密,奈何有讳言之心,授士英以引而不发之矢乎?臣尚与刘宗周言之,宗周以为然,语之可法,不能用也。

      之所以完全抄录此段,就是因为黄宗羲作为明末清初之大儒,他的见解,实际上代表了明末清初那一批知识分子最高的理解。他们还是老一套,把罪恶归罪于奸臣逆贼。黄宗羲之父黄尊素,是魏忠贤党迫害而死,所以对附逆之人恨之切齿,专门写了阮大铖的作用,是黄氏泄愤也。而且,以福王之地位,断不可能乘破舟悠游也。再者,以朱氏家族之睚眦必报之个性,史可法若如实汇报立国之事,怕是首先就要以其人开刀了。

      这就是当事人的劣势:他们处于事件发生的中心,所闻所见皆是历史事实,然而,不全面。顾诚先生的考证,有关马士英之转变、乃至于钱谦益的转变,都是知识分子的软弱性所致也。某有一疑,黄宗羲为刘宗周弟子,书中直言乃师之名讳,实在是不符合彼时之礼节,或是黄氏编撰此书?存疑。

      是则资料颇为少见,录以飨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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