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公司因为报告里标点的使用,引起了一次小争论。一位同事的报告里接连使用了几个书名号,而是否在书名号间使用顿号大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些杠精,因为一件事情非常笃定的与人争吵的面红耳赤。最终要么一方很有涵养的主动退出争吵,要么被人家拿出证据啪啪打脸。
或许有时候出现杠精的原因也并非是他想做杠精,只不过是因为他的记忆里无比坚定的认为自己是对的吧。
人的记忆有时候会把自己骗了的。很多次我们坚定的认为这件事情清晰的出现在自己的记忆里,可实际情况是仅仅似曾相识而已。其实一部分是自己在大脑中再次加工的产物而已。
我当杠精的次数比较少,好像也不是不自信。和自己的性格有关系吧,我不喜欢和人争吵,如果对方很杠的话我会尽量不去吵。发给他正确答案的出处让他自己研究就好了。
正巧前几天我因为一个标点不知怎么使用,上网查询的时候才知道,标点使用是有国家标准的。
所以像今天在这样有标准答案可以参考的辩论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一位同事拿出了国标。国标有关顿号的规定是: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和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需要使用顿号。如果有其他成分,插入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并列的引号之间,比如书名号或隐语之后还有括注,此种情况可以使用顿号。
通过查询大家也不再争论了,我从网上下载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标准。与大家共享一下,如果觉得自己使用标点符号有疑惑时,随时学习,随时改正。
很尴尬的是,我觉得我最需要好好学习一下。因为我发现自己对标点符合的使用完全不在行。
从上小学到现在,好像自己没有就标点符号专门钻研一下。基本都是按照自己以往那种不知所以然的习惯去使用标点符号的。
这几天感觉像是到小学回炉重造了。这种感觉也挺好的,起码我知道标点是有规范用法的,并非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
那就学吧,学着让自己熟练的使用标点符号吧。学会一些就证明自己又进步了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