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中的爱情

最近看了一本言情小说。我本是个不大爱看言情的人,觉得太过扭捏。去看这本是因为开篇很吸引我——讲男女主青梅竹马的往事,再引入现今二人的重逢,中间还穿插了一些父辈背景,总体而言还不错。但看到后面时,一下子都变成了男女主的腻歪日常,请允许我这样说,因为真的很腻歪……导致我实在看不下去了……

正因为如此,我想起了大学时和朋友讨论的文学严肃性的话题。文学作品中是不能写爱情吗?答案百分之一万是否定的,但如何写得真切动人并又让它不至令人反感,还是要一定的功力的。

福楼拜在《包法利夫人》中,讲包法利夫人的出轨,马车的几个来回,已足以让读者明白一切;梁羽生的《广陵剑》,结局陈石星与云瑚的相亲,仅仅一盏灯的熄灭便让人心旌摇曳,还有《呼啸山庄》里,希刺克厉夫在深夜的窗前迎风呼喊凯瑟琳的描写,更是让我几欲泪下……

所以,文学作品可以描写爱情,但不能只有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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