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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技巧:提成减少员工认为公司违约,HR如何处理?我们公司新入职了一位商务BD,面试时谈好了提成比例为3%,可员工入职还不到3个月,刚好碰到公司进行薪酬方案的改革,将提成由以往的固定3%,改为阶梯式的2%~3%。面对这一变故该员工心生不满表示拒接,并拿出之前与招聘同事的聊天记录,认为是公司违约。请问各位牛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HR要怎么处理呢?提成减少员工认为公司违约,HR如何处理?】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明确了提成属于计件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对提成比例的修改的这个行为本质上是属于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修改;本文第二部分给题主提示了相关风险并分享了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一、明确提成之性质:
先来看一下题干中题主提到的提成的类别,可能很多人包括题主会认为提成是属于奖金类别的,所以发放比例可以通过薪酬方案改革的形式来由公司单方面改动,但是,果真如此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由上可知,提成不属于奖金而是属于“计件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可知,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改变提成比例行为的实质是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更。
Tips1:本文第一部分明确了提成的性质——提成属于计件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对提成比例的修改的这个行为本质上是属于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修改。
二、比例更改需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可知,要想变更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能以“薪酬方案的改革”之名行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进行变更之实,如果公司这样做,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题主公司尚未执行的新的“薪酬方案”在实质上是变向单方面降低提成比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提成比例,劳动者完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对于题主而言,如果薪酬方案的改革尚未正式执行,那公司还没有实际违法,对于题主应该如何做呢?那就是要跟相关员工一对一的就新的提成比例进行协商,协商确认之后的提成比例可以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载明,劳动合同签字盖章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另:题主可能会说:“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对提成比例进行明确约定。”这种做法显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成属于劳动报酬,比例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
至于对于题主在题干中提到的微信聊天记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与负责招聘的HR进行的关于提成的相关沟通,当然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的一部分,如果贵司劳动合同中对提成比例没有明确——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的补充”,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提成比例已经有约定,那以劳动合同为准。
不管如何,题主都要记住——在劳动合同中载明提成比例(如果没有载明,那要载明),如果对提成比例要进行更改,公司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载明,劳动合同签字盖章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Tips2:对于提成比例的更改,用人单位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载明,劳动合同签字盖章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以上做法才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做法。